「催收款」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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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約之保險契約貸款、屬投資合約之保險契約墊繳保費及由放款轉列之催收款項。(二)貼現及放款應以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惟若折現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貼現及放款之金額衡量。(三)資產負債表日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規定評估…
  2.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資產包括:(一)放款、買入匯款、應收帳款承購、應收承兌票款、催收款、信用卡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等表內項目。(二)應收保證款項、應收信用狀款項及約定融資額度等表外項目。五、保險其他營業成本:特別準備淨變動、其他準備淨變動及…
  3. 行政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 第8條 …民全部提前清償債務時,停止補貼。金融機構將受災居民之債務轉列催收款或呆帳,自各該日起即不得申請補貼,申請補貼之金融機構並應即函知經理銀行。
  4.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5條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標準。三、逾清償期二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均已轉銷呆帳。
  5. 行政信用合作社業務區域辦法 第6條 …備,且年度決算後無累積虧損。二、逾清償期二年以上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經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均已轉銷呆帳。三、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最低標準。四、前一年底逾期放款比率低於百分之二。五、備抵呆帳占逾期放款…
  6.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21條 …關定之。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信用合作社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
  7.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凡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8.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極…
  9.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經評估可收回仍未收清者,得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
  10.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1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鑑價甚低或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
  11.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事會。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理事會及通知監事會備查。前項規定,如其於授信或轉銷呆帳時,屬於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條準…
  12.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應列為當年度損失。
  13.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信用合作社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理事會通過後,函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地方主管機關核備同時應併相關附件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5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信用合作社內部規章辦理,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信用合作社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7條 信用合作社應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底之逾期放款(含催收款)及不良資產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函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備查,並以網際網路申報或書面申報中央主管機關。信用合作社應於每季結束次月十五日前,將上季底之…
  16.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5條 …計二個百分點以上。三、已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提足損失準備、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四、最近六個月未有違反本法、銀行法或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同業公會)自律規章,經主管機關或…
  17.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逾清償日六個月未受清償之逾期授信,應列入資產負債表催收款項科目。但依第二條第二項經協議分期償還授信餘額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經營價值者,得依其授信餘額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備查。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
  19.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應停止計算帳列之利息收入,依契約規定繼續催討,並在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
  2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1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一、債務人因解散、逃匿、和解、破產或其他原因,致債權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收回者。二、擔保品及主、從債務人之財產經扣除先順位抵押權後,已無法受償,或執行無…
  21.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2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但經主管機關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再報董事會備查。前項規定,如…
  22.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金額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23.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4條 票券金融公司對資產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報經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其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之評估及分類。二、備抵呆帳及損失準備…
  24.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5條 逾期授信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票券金融公司內部規章辦理。如有失職或違法情事者,由票券金融公司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2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6條 經依本辦法規定轉銷呆帳之逾期授信及催收款,其應追索債權應帳列資產負債表,並詳列登記簿備查。如發現主、從債務人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前項應追索債權,經評估確定無法收回者,得經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核准後,免予帳列資…
  26. 行政銀行法 第45-1條 …主管機關定之。銀行對資產品質之評估、損失準備之提列、逾期放款催收款之清理及呆帳之轉銷,應建立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銀行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
  27. 行政銀行法 第48條 …十七條之一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案件,與其有關之逾期放款或催收款資料。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情形。
  28.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凡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科目。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放款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29.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應依下列規定積極清理: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繼續經營價值者,得酌予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按董(理)事會規定之授權額度標準,由有權者核准。二、銀行應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
  30.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0條 逾期放款經轉入催收款者,應停止計息。但仍應依契約規定繼續催理,並在催收款各分戶帳內利息欄註明應計利息,或作備忘紀錄。逾期放款未轉入催收款前應計之應收利息,仍未收清者,應連同本金一併轉入催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