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8條 逾清償日六個月未受清償之逾期授信,應列入資產負債表催收款項科目。但依第二條第二項經協議分期償還授信餘額並依約履行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