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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2條 國民大會或各委員會為審查議案之必要,得經參加人員五分之一以上提議,出席人員過半數同意,由各委員會舉行聽證會。
  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3條 …會及維持聽證會秩序。二、宣示聽證會舉行要旨。三、接受出席聽證人員提出之證據、資料。四、審定聽證會紀錄。五、向委員會報告聽證結果。六、其他有關主席之權限。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6條 對第四條邀請之人員,應以國民大會名義於聽證會舉行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前項通知,應記載左列事項:一、聽證議案之名稱。二、聽證議案之要旨及其依據。三、聽證日期及地點。四、主辦委員會之名稱。五、其他必要事項。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7條 參加聽證會人員,如有不實之陳述,或所提供之文件、資料,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得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9條 …機關、團體代表及利害關係人說明。六、主席結語。前項應邀出列席人員之發言,如逾越議題範圍,或有不當言行時,主席得警告、制止或禁止其發言或命其退場。同一議題如有正反意見時,得以交錯方式進行。
  6.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4條 …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均由院長聘任。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分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研究助理及助理五等,由研究所所務會議通過,提交聘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及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報請院長聘任之。但各研究所提聘研究助理及…
  7.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5條 中央研究院因各研究所學術發展需要,得在前條研究人員以外,置特聘研究員,其資格由本院定之。前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研究所籌備處亦適用之。
  8.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6條 …究所所長、副所長及研究所籌備處主任、副主任資格。三、各種研究人員資格。四、研究所及研究所籌備處人員編制。
  9.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7條 …究中心。中心置主任一人,並得置副主任一人至二人。研究中心研究人員之職級分等及審聘程序,與本院各研究所同。研究中心之籌備、設置、裁併程序及中心組織規程,經中央研究院評議會通過,由院長核定之。
  10.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18條 中央研究院得置研究技術人員。研究技術人員分為研究技師、研究副技師、研究助技師及技術助理四級。前項各級人員之新聘、續聘及升等規則,由院務會議通過,院長核定之。
  11.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1條 …至第十四職等,副執行秘書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院員額內派充之。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均得由研究員兼任,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辦理前條所列事項。
  12.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8條 …央研究院於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前,已遴用之現任行政、技術人員,除已取得任用資格者外,得繼續任原職至其離職為止。
  13. 總統中央研究院組織法 第29條 …員會及人事委員會,並得因業務需要,設其他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均就本院員額內調充之。
  14.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0條 總統府文職人員置局長三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六人至八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四職等;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三人,副主任二人,參事四人至六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參議十四人至十…
  15.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1條 …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6.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2條 …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7.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3條 …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8.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4條 第十條至第十三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19. 總統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14-1條 總統府設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0.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5條 館長綜理館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各級主管人員依法辦理主管事務。
  21.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6條 …員、設計師、助修、科員、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或雇員)等人員,依法處理主辦事務。
  22.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8條 本館館務會議每月舉行一次,由館長主持,本館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館長出席;館務會議每三個月擴大舉行一次,本館修纂處纂修、任務編組主持人、各單位科長以上人員及臺灣文獻館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均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
  23. 總統國史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由副館長或主任秘書主持,一級單位主管出席,並得指定業務相關人員列席。本會報不定期舉行,協調事項如下:一、館長交辦事項。二、法規增(修)訂案。三、館務會議指示事項。
  24. 總統總統府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會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法定員額內派充之。
  25. 總統中央研究院院士選舉辦法 第3條 …理本院院士選舉之預備工作,由評議會組織選舉籌備委員會。以下列人員組織之。一、本院院長、副院長及評議會執行長。二、評議會推定屬於本辦法第二條所列四組之評議員,每組七人至十人。選舉籌備委員會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時,…
  26.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4條 …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主任秘書綜核文稿,處理事務;組室主管人員就其主管事務或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職員辦理之。
  27.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7條 本館專門委員、秘書、編纂、專員、科員、辦事員及書記等人員,承主管之命依法處理主辦事項。
  28.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4條 …,由館長就本館職權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29.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19條 …列事項:一、業務報告與檢討。二、業務之協調與合作。三、各主管人員之建議事項。四、館長交議事項。舉行擴大業務會報時由全體同仁參加。
  30. 總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第20條 業務會報必要時得指派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