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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
  2.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455-10條 …。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將原審判決撤銷,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3. 司法行政訴訟法 第294條 …院行政訴訟庭管轄。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假扣押之標的如係債權,以債務人住所或擔保之標的所在地,為假扣押標的所在地。
  4.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施行前第一審法院就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智慧財產民事事件,誤行通常訴訟程序者,經上訴或抗告,其卷宗已送達上訴或抗告法院者,於本法施行後,第二審法院應依本法所定第二審程序終結之。
  5.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施行細則 第5條 …交智慧財產法院或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九條但書規定逕行發交第一審法院裁判。
  6.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8條 第一審法院就檢察官起訴犯罪事實變更法條為應適用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刑事案件裁判,當事人不服該裁判而上訴或抗告時,第一審法院應將其上訴或抗告之刑事案件送交智慧財產法院。
  7.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6條 …訟繫屬之法院為之。但本案訴訟繫屬於最高法院者,應向原繫屬之第一審法院為之。前項聲請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應向受理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之法院為之。
  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41條 …之事件為終局裁判者,應就移送之事件自行處理。前項終局裁判為第一審法院之裁判,並經合法上訴第二審者,受移送法院應將移送之事件併送第二審法院合併審理。法院就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得合併請求、變更、追加或反請求之數宗事件合併審理時…
  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70條 …於宣告監護之裁定而主張無效。監護宣告裁定經廢棄確定後,應由第一審法院公告其要旨。
  10.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87條 …務之全部或一部。前項調查及勸告,由為裁判或成立調解或和解之第一審法院管轄。法院於必要時,得命家事調查官為調查及勸告,或囑託其他法院為之。第一項聲請,徵收費用新臺幣五百元,由聲請人負擔,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
  11.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1條 …他法院審理。已受理家事事件之第二審法院,不得將家事事件移送第一審法院處理。
  12.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1條 …長者優先。但首次調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法官於調任期間屆滿後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者,不在此限。三、服務紀錄:無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不予認定為服務紀錄良好者優先。四、最近五年曾選送進修或考察逾六個月以上:未曾選送者優先;曾選送者…
  13.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法院。四、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五、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六、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
  14.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3條 …人員或特任人員者,其年資視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四、兼任一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二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五、兼任二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三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六、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者,其年資…
  15.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6條 …為地區調動;連續任滿四年以上者,其於該院之服務年資加倍計算。一審法院因無適當之志願者前往任職,而經司法院公告指定法院及任職期間等條件,徵求適當之二審法院任職滿四年法官前往該院任職時,該接受徵求志願調派指定法院任職之法官於…
  16.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8條 …院業務之必要得就全部或部分法官依其志願續任該院法官外,應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依前項規定回任一審法院庭長、法官者,應至少選填三個遷調志願;其未選填三個以上志願者,如志願法院無適當職缺或職務,得調派至志願法院鄰近之其他法…
  17.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合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得敘明具體事由提出不宜遴選之建議。曾任一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實任法官,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現調派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列法官,或曾任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人員,…
  18.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1條 …保管,再由人事單位於投票日會同政風單位將該選票投入票匭。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列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免經第一項票…
  19.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3條 …議委員會審議:一、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續任二審法院法官者。二、一審法院庭長、法官再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三、上級審法院庭長、法官調任下級審法院法官者。四、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調任下級審法院法官者。五、依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
  20.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1條 司法院得因業務需要,遴選一審法院、二審法院法官調派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任研究法官,辦理案件之實體審查、爭點分析及裁判書草擬等事務。但調派司法院任研究法官者,以實任法官為限。調派期間以三年為原則,但司法院因業務需…
  21.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2條 …定資格且志願調派者,參酌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結業期別,按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分別造具名冊,送請所屬法院及用人機關(單位)表示意見。司法院院長就符合前條第一項所定資格之人員中,得參考前項用人機關(單位)之意見,並審酌第十…
  22.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5條 一審法院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實任法官,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
  23.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6條 …院及其分院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
  24.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7條 …等行政法院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
  25.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8條 …業法庭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分別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
  26.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1條 …審法院辦理票選,並送司法院指定之所在地律師公會辦理推薦。列入一審法院庭長票選名冊人員依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其直接上級審法院分別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列入二審法院庭長票選名冊人員依…
  27. 行政消費爭議調解辦法 第5條 …員會調解不成立。但經相對人同意重行調解者,不在此限。七、經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八、無相對人。九、曾經法院判決確定。十、同一消費爭議事件,在調解程序中,重複申請調解。前項第六款但書之情形,以一次為限。
  28. 行政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0條 …項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第一條所定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29. 行政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2條 第一審法院得將下列事件,裁定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一、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事件。二、適宜調解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三、其他適宜調解之民事事件。前項調解期間,訴訟程序停止進行。但調解委員會於受理移付後二個月內…
  30. 行政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8條 …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於偵查中或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調解成立,並於調解書上記載當事人同意撤回意旨,經法院核定者,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或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