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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構)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效。三、使用未經審查符合規定之訓練場地。四、發給合格證書予訓練不合格之學員。五、招生簡章內容虛偽不實。六、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受前條停止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處分達二次以上。七、經中央主管機關命…
  2. 行政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施予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及講師之管理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3. 行政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辦理防火管理人訓練之專業機構,於本辦法施行後,其於認可有效期間內得繼續施予訓練;其施予訓練之查核、管理及應報備查書表等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施行前,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講師,於…
  4. 行政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系畢業。(二)曾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之實驗室認證相關訓練時數達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明。三、未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進口、製造、委託製造或販售。四、具備防焰物品或其材料防焰性能試驗標準(以下簡稱防焰性能試驗標…
  5. 行政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架構及一覽表。(五)防焰性能試驗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及人員訓練計畫。(六)各項試驗與洗濯處理設備清冊、操作維修程序及其校正證明文件。(七)防焰性能試驗作業文件及檔案之管理。(八)防焰性能試驗收費項目及費額。六、依防焰性…
  6. 行政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配置及運作。(三)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標準作業程序及人員訓練計畫。(四)防焰性能認證作業文件及檔案之管理。(五)防焰性能認證收費項目及費額。六、依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繳納規費之證明文件。
  7.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後駁回,…
  8.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服勤人員應經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訓練,領有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始得充任。
  9.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施予服勤人員訓練,分為初訓及複訓。經初訓領有合格證書者,取得服勤人員資格。前項取得服勤人員資格者,應自初訓結束之日起,每三年至少接受複訓一次。
  10.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初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十四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一、防火管理與防災管理之意義及制度。二、服勤人員之角色與職責(含核心要員及自衛消防體制)。三、基礎救護(含實作測驗)。四、綜合操作裝置、消防安全設備與防火避難設施之…
  11.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複訓訓練時數不得少於七小時,其訓練項目如下:一、防火管理、防災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法規制度。二、火災及地震案例分析。三、綜合操作裝置、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之操作。四、火災及地震之緊急應變綜合訓練(含實作測…
  12.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服勤人員訓練講師(以下簡稱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於大專校院教授消防或防災相關學程,並有五年以上授課經驗。二、具有消防科系副學士以上學位,且擔任一年以上警正三階或薦任七職等以上職務,並有五年以上辦理防火管理或消防…
  13.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服勤人員訓練之測驗採筆試及實作測驗方式,測驗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合格。前項筆試之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並不定期更新。
  14.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經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者,主管機關應發給合格證書,載明初訓或複訓,其生效日自訓練結束之日起算,有效期間為三年。前項合格證書遺失或毀損者,應向發給合格證書之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該機關不得拒絕。前項補發或換發之合格證書有效期…
  15.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施予服勤人員訓練之下列資料,自訓練結束之日起,應至少保存四年:一、學員名冊、成績冊及測驗卷。二、課程表、講師及學員簽到紀錄。三、發給合格證書清冊。主管機關應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將前一月施予訓練之受訓學員一覽表、授課…
  16.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以下簡稱申請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職業訓練機構、法人或大專校院。二、設有訓練場地。前項第二款訓練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不得違反建築及消防法令。二、設有二組以上不同廠牌之綜合操作裝置…
  17.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資格之證明文件:(一)職業訓練機構:設立登記或許可證明文件影本。(二)法人:登記證書或核准設立文件(含章程)影本。(三)大專校院:核准設立文件影本。三、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
  18.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申請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由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現場實地審查;經實地審查符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登錄,並核發登錄證書。申請者不符合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申請文件不符合前條規定,依…
  19.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效期間。二、專業機構名稱及地址。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四、訓練類別。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事項有變更者,專業機構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件、原登錄證書正本及變更事項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
  20.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期間屆滿一個月前,得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與第六款規定文件、現有訓練場地文件及原登錄證書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延展,每次延展有效期間為三年;逾期申請延展者,應重新申請登錄。前項延展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核發登…
  21.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專業機構變更或新增訓練場地,應檢具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審查符合規定後,始得使用。
  22.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三條至第十條規定,於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時準用之。
  23.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業機構施予服勤人員訓練,應於訓練開始二十日前,檢具訓練計畫及招生簡章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每期招收之學員人數,以不超過五十名為原則。前項訓練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專業機構名稱、初訓或複訓及期別。二、訓練…
  24.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經服勤人員訓練合格者,專業機構應自服勤人員訓練結束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訓練場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合格證書字號,經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製作並發給合格證書:一、學員名冊、成績冊及測驗卷。二、課程表、…
  25.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抽查專業機構之訓練、業務、勘查其訓練場地或命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專業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6.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警告,並通知限期改善:一、未於訓練開始前依規定報請備查。二、訓練場地、設備、公共設施或安全設施維護不良。三、未依訓練計畫內容實施訓練。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五、未指定專責人員辦…
  27.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3條 專業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停止其施予服勤人員訓練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一、一年內累計警告達三次以上。二、經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改善不完全。三、委託未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機構辦理招生及訓…
  28.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構)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效。三、使用未經審查符合規定之訓練場地。四、發給合格證書予訓練不合格之學員。五、招生簡章內容虛偽不實六、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受前條停止施予服勤人員訓練處分達二次以上。七、經中央主管機關命其停…
  29. 行政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辦法所定施予服勤人員訓練、專業機構及講師之管理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30. 行政保安監督人及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申請登錄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保安監督人或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者,應繳納下列規費。申請新增或變更訓練場地者,亦同:一、書面審查費:新臺幣二千七百元。二、實地審查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延展登錄者應繳納前項第一款費用。第一項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