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服勤人員訓練之測驗採筆試及實作測驗方式,測驗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合格。前項筆試之題目,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製作題庫於網頁公告,並不定期更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