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95 / 200 頁
  1.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指由社會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之人員。
  2.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幹事)、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雇員或其他適當職稱之工作人員。前項工作人員職稱、員額及資格條件,應配合團體規模、財力及業務需要,由理事會訂定實施;依資格條件遴選工作人員,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僱之。
  3.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4.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社會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工作人員。但於該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
  5.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6條 工作人員之解聘(僱)由理事會通過後解聘(僱)之。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
  6.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工作人員之薪給支給基準、福利事項、保險、資遣、退休或撫卹等有關事項,不得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由社會團體視其財務狀況由理事會訂定,提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7. 行政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工作人員之服務、差假勤惰、考核及獎懲等有關事項,由理事會訂定實施。
  8. 行政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5條 軍人家屬無力耕作,需要助耕人員農作時,須以書面或口頭申請,經住在村里長轉報鄉鎮(區)(市)長核定後,由村里長通知助耕人員,自帶農具往助工作。
  9. 行政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6條 助耕人員依左列順序由村里長輪派之:一、當年次及補征年次之丙等戊等體位役男。二、已區劃為補充兵而尚未召集者。三、當年次及補徵年次甲、乙等體位尚未徵集者。四、國民兵。五、後備軍人。前項輪派之助耕人員,年輕者應先於年長者,倘因…
  10. 行政應徵召服役軍人家屬無力耕作助耕辦法 第9條 應負助耕人員,如無故拒絕或踴躍參與者,依兵役獎懲實施辦法有關條文獎懲之。
  11.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26條 商業同業公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
  12. 行政商業團體法 第72條 商業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管理及財務之處理,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3.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8條 …公告投票程序及注意事項。二、確定監票、發票、唱票及記票等選務人員。三、設置及檢查票匭。但以電子方式為之者,不在此限。四、選舉人或罷免人之身分核對及簽到或報到。五、發票、投票及開票。六、爭議選舉票或罷免票效力之判斷。七、宣…
  14.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20條 人民團體辦理選舉或罷免之會議應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以簽到或報到人數計算。出席人員提出清查出席人數之動議時,主席即應以現場出席人員交付表決,並經現場出席人員之多數表決通過後,清點在場人數。清查結果不足法定成會…
  15.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23條 …第一項通訊選舉,人民團體應訂定相關辦法,載明選舉之通知、選務人員、投票規則及認定、開票、選舉爭議、當選人之通知、公告等事項,提經理事會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6. 行政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 第25條 …選舉或罷免,經截止投票後,應即當場開票,並由會議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選舉或罷免結果。出席參加選舉或罷免之會員(會員代表)發覺選舉或罷免辦理過程有違反法令、章程或該團體自訂選舉罷免規定之情形,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
  17. 行政教育會法 第1條 教育會以研究教育、協助發展教育及增進教育人員福利為宗旨。
  18. 行政教育會法 第14條 …代表及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與解任。十、會務工作人員之職稱、名額、聘僱及解職。十一、會議。十二、經費及會計。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
  19. 行政教育會法 第15條 …或曾任各級學校教職員三年以上,或現任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者,得加入服務或居住之鄉(鎮、市、區)教育會為個人會員。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得加入所在地之鄉(鎮…
  20. 行政教育會法 第28條 教育會得依其章程聘僱會務工作人員,承理事長之命,辦理會務,由理事長提報理事會通過後聘僱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1.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8條 …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二、記帳憑證: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年度預算金額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者,得以原始憑證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
  22.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業務需要覈實用人。工商團體應配合年度預算之編審,造具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提報理事會審查通過後行之。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表格式如附件六。
  23.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1條 …體決算發生短絀時,得不提列。二、退撫準備基金:按全體會務工作人員一或二個月之薪給總額逐年提列之。
  24.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5條 …原則。前項週轉金不得超過新臺幣十萬元,於經理事會通過後交財務人員保管。日常開支金額每筆如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下時,可在週轉金項下以現金支付,超過新臺幣一萬元者應以劃線抬頭支票逕付受款人,不得使用現金。
  25.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6條 …留存根備查。提用存款時,應由團體負責人、秘書長或總幹事及財務人員於領款憑證上共同蓋章。
  26.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8條 工商團體舉行各種會議時,各該團體之出席人員不得支領任何費用。但理、監事出席理、監事會議執行職務,得由團體視其財務狀況,並參照政府機關所訂標準酌發出席費或按其交通工具憑票證酌發交通費。
  27.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2條 本辦法所稱財務人員係指辦理會計、出納及財物管理之人員。前項財務人員應為專任。但於該團體編制不足時,得由其他工作人員兼辦之。
  28.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3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到職應有二人以上之保證,離職時如有交待不清情事致財務發生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29. 行政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4條 工商團體之財務人員應依本辦法規定處理各項財務事宜,並依規定期限編造有關表報。
  30. 行政人民團體法 第24條 人民團體依其章程聘僱工作人員,辦理會務、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