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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3 / 194 頁-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8條 …日修正之條文公布施行後之政務人員年資,按其轉任政務人員前原任職務及有無領取退離給與,分別依第一類或第二類政務人員規定辦理。但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公布施行前已參加離職儲金者,於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得選擇…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9條 …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服務年資,且於轉任政務人員前之最後職務卸職時,已符合原適(準)用退休(職、伍)法令之條件而未請領退離給與者,至遲得於政務人員退職日起十年內,將其所具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年資…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2條 第二類政務人員因公傷病致不堪勝任職務而退職者,除依本條例給與離職儲金本息外,並按最後在職時之俸給標準,加發五個月之俸給總額。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政務人員之傷病確與下列情形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3條 …之罪,且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尚未確定者。三、依法停止職務。四、因案經權責機關依法移送懲戒或送請監察院審查中,或已經權責機關依法為懲戒判決但尚未發生效力。五、行蹤不明或發放機關無法聯繫。六、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未在…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5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再任有給職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權利,至原因消滅時恢復之:一、再任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俸(薪)給、待遇或公費(以下簡稱薪酬)之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之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6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職酬勞金之政務人員退職後再任下列職務每月所領薪酬,不適用前條所定不得超過法定基本工資之規定:一、受聘(僱)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或危難事故之救災或救難職務。二、受聘(僱)擔任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之公立醫療機關…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17條 …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二、因案免除職務或撤職。三、不遵命回國。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五、褫奪公權終身。六、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章之罪或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經判刑確定。七、…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27條 …備或事後之整理期間,發生意外或危險事故,或猝發疾病。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
- 考試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第38條 …定提起救濟。第一類政務人員或其遺族依第三條規定,按轉任前原任職務適(準)用之軍、公、教人員、其他公職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退休(職、伍)、資遣或撫卹法令請領退休(職、伍)金、資遣給與、遺屬年金、遺屬一次金或撫卹金而對於審定結…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2條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三、公立學校教師。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5條 …會理事會、監事會應依章程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分別執行職務。理事會處理公務人員協會之事務,監事會監督章程之遵守及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並審核理事會所提出之帳冊。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協會理事、監事執行職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或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事者,除依有關法令及章程處理外,得經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罷免之。
- 考試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19條 …或監事會超過二個會次者,應由主管機關解除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職務,另行改選或改推。
-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安衛防護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防護政策、法制之研擬規劃及執行。二、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抽查作業,以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衛生設施及防護措施之督導、抽查、限期改善。三、組成各機關發生重大災害或死亡安全衛…
-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5條 …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以特殊情形或駐外之先予調派簡任職務人員,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核派情形,函知保訓會,據以安排補訓。前項駐外之先予調派簡任職務人員,各主管機關應將其回國服務時間,先行函知保訓會,據以安排補訓。
-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職務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且其以該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最近三年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已晉敘至薦任第九職等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等級之特…
- 考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送保訓會據以調訓。前項遴選應就遴選評分標準表(如附件一)所定職務年資、考績、獎懲及綜合考評項目加以評定,各項評分採計至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積分高者優先遴選受訓。第一項之備選人員,於各主管機關原提送之當年度受訓人員因…
- 考試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 第6條 …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現任警佐一階職務,最近三年年終考績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敘警佐一階本俸最高級者,得參加本訓練:一、經普通考試、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或相當委任第三職等以上銓定資…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副執行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組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至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稽核三人至四人,職務…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8條 第六條所定各職稱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 監察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第9條 各委員會各置主任秘書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專員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科員一人或二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辦事員一人,職…
- 監察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代理人或辯護人者。四、依其他情形足認由其執行批辦、調查或審查職務顯有偏頗之虞者。前項迴避,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陳報院長決定之;其有前項情形未自請迴避者,得由院長為迴避之決定。
-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9條 …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八、關於縣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
-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0條 …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八、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收、劃解及納庫…
-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1條 …於所管機關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六、關於所管機關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有關採購規章之會商事項。七、關於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財物審計事項。八、關於縣議會、鄉(鎮)民代…
-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7條 …一層負責;第三層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 監察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21條 審計人員在外執行審計稽察職務者,各就其承辦事務負責,其權責準用各層負責人員之規定。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9條 …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八、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0條 …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
- 監察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11條 …於所管機關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六、關於所管機關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有關採購規章之會商事項。七、關於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財物審計事項。八、關於縣議會、鄉(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