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本室處理公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16條本室處理公務分為下列三層:一、第一層為主任、副主任。二、第二層為課長、主計員、人事管理員及主辦總務人員。三、第三層為承辦…
- 第17條本室處理公務,第一層副主任對主任負責;第二層對第一層負責;第三層對第二層負責。各層負責人員奉准差、假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
- 第18條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權限如下:一、對該管公務有依據法令規定處理之權。二、對已授權事項有決定或代行之權。三…
- 第19條各層負責人員依其職掌範圍處理公務,其責任如下:一、對該管公務負策劃推行及研究發展之責。二、對該管公務負有與室內各單位密切…
- 第20條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公務,未盡應有之注意,所負之責任如下:一、授權決定處理之事項或代行之室稿,如有錯誤或逾越權限者,應負…
- 第22條本室對外行文,以本室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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