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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7條 …人單位之服役期間未滿一年者,該階段期間不予計算折抵。完成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且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於接受一般替代役基礎訓練後,三年內未能分發任用或分發後未能履行規定之服務年限者,補服應服之一般替代役役期。第一項常備役…
  2.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21條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因公負傷經鑑定不堪服役者,於參加公務人員考試時,得準用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第四條之規定予以優待。三、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
  3.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0條 …替代役現役身分後,因該傷引發死亡,比照前項規定辦理撫卹。前項人員自不具替代役現役身分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再議卹。
  4.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1條 …及空中滿六個月查無下落者,依因公死亡辦理撫卹。前項以外之失蹤人員,經法院為死亡之宣告者,依意外死亡辦理撫卹。但失蹤人員經查明有犯罪行為者,不予撫卹。依前二項辦理撫卹經查明並未死亡者,應註銷其死亡撫卹令,已發之撫卹金得免追…
  5.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34條 …障礙一次給與一個基數。前項第一款第四目、第二款第三目及第四目人員,均不發撫卹令。
  6.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5-2條 …替代役資格,改服一般替代役,補足應服役期: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五、其他有害用…
  7.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57條 替代役役男及相關人員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或予以獎勵。依前項及第五十五條規定應予獎勵、懲處之對象、種類、方式與申請救濟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8. 行政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60-1條 …需費用支出。三、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申請、資格甄審、服勤督考、人員訪談、檢視制度執行及運作等行政與管理費用。四、延攬及獎助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支出。五、基金之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關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
  9.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6條 …行為或維護公共秩序或防護公用資財或於公共災害發生時,奮勇搶救人員、物資者。
  10.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9條 …領受撫卹金期滿再受傷者,依新傷原因檢定身心障礙等級核卹。前項人員原撫卹令應予註銷,並將原身心障礙撫卹事項記載於新撫卹令內。
  11. 行政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15條 …報告及死亡請卹表連同死亡證明,送請主管機關核卹。三、身心障礙人員或遺族自行申請撫卹者,應填具身心障礙請卹表或死亡請卹表,連同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或死亡證明,送交主管機關核卹。
  12.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條 …工業團體、礦業團體及依商業團體法成立之商業團體。二、會務工作人員:指由工商團體聘僱承辦各該團體會務、業務、財務及人事等之工作人員。
  13.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定會務工作人員管理,包括會務工作人員之編制、聘僱、待遇、服務、考勤、資遣、退職、退休及撫卹等事項。
  14.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工商團體得訂定會務工作人員服務規則,作為會務工作人員管理之依據。但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本辦法之強制或禁止規定。前項服務規則於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會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5.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5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編制職稱如下:一、工商團體得置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秘書、組(處)長、副組(處)長、主任、副主任、專員、幹事、助理幹事、辦事員、雇員。二、工商團體得視實際需要聘用技術人員或僱用臨時人…
  16.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僱為會務工作人員:一、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二、受保安處分裁定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三、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四、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
  17.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工商團體秘書長(總幹事)、副秘書長(副總幹事)以外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應先予試用,並於試用期滿成績合格後,始予正式聘用;試用期間如符合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情事之一時,始得解聘。前項試用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於正式聘用後列入服…
  18.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9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僱與解聘(僱)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備查。會務工作人員,除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但書情事者外,不得解聘(僱)。會務工作人員之遴選以公開甄試為原則。
  19.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以專任為原則,其有兼任其他工商團體職務之必要者,應經理事會同意。前項兼職人員之聘僱資格及程序,應依其所兼職務之職稱,準用第七條至第十二條有關專任人員之規定。
  20.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應於到職前覓妥保證人及填具保證書,由團體派員對保無誤後,始准到職,並應每年對保一次。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保證人應負保證責任之事項。第一項之保證,得以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代之。
  21.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2條 工商團體財務人員之保證人如有換保或退保必要時,應即函請該團體通知該員於一個月內,另覓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或投保員工誠實保證保險。前項工作人員於接獲換保或退保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辦妥保證手續者,得予調整職務。
  22.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薪給以薪點計算之。每一薪點之薪點值,由理事會視該團體財力訂定或調整後行之。會務工作人員職稱之薪等、薪級、薪點及薪點值之核給,得參照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待遇薪點表(如附表)規定辦理。
  23.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5條 工商團體應按全體會務工作人員一個月至二個月之薪給總額逐年提列退撫準備基金,作為支付會務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或撫卹之準備,並應專列一目編列,專戶存儲,不得移用。工商團體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提繳百分之六以上之勞工退休金個人…
  24.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6條 會務工作人員因團體解散、合併、裁撤、編制縮減等,予以資遣者,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半月薪給之資遣費。會務工作人員服務滿五年以上而申請退職者,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薪給退職金。前二…
  25.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7條 會務工作人員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工商團體得視其財力,經理事會通過,並徵得會務工作人員同意後,依第十八條第二項給付標準結清。會務工作人員依前項規定結清年資者,適用…
  26.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8條 會務工作人員之退休,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並給與一次退休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得強制退休。二、服務團體滿二十五年,或年滿五十五歲且服務團體滿十五年者,或年滿六十歲且服務團體滿十年者,得申請退休。前項退休金,應視團體財力,按…
  27.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9條 會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與一次撫卹金:一、因公死亡。二、在職病故。前項撫卹金,應視團體財力,按服務年資,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給之一次撫卹金,未滿一年部分按比率計算之;因公死亡者,另加發六個月薪給之一次撫卹金。…
  28.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0條 第十六條、第十八條及前條規定之薪給,應以會務工作人員在職最後薪給金額為計算基準,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9.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1條 …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資遣費、退職金、退休金及撫卹金給予標準,應視團體財力,依第十五條至前條規定辦理。工商團體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以後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其勞動條件由勞…
  30. 行政工商團體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2條 …以後,準用之。自由職業團體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已僱用之會務工作人員,準用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