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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仲裁人免經訓練任教年資計算及講授主要法律科目範圍標準 第2條 …所定之任教年資,按下列方式計算:一、國內任教年資:以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所載年資計算,兼任教師年資折半計算。二、國外任教年資:以教育部編印名冊所列之國外大學教學服務年資為限,審查時以國外學校相關證明文件為據,毋須具有我國…
  2.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教育人員,指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3.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人員具有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得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再任。原服務機關(構)、學校應依現行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任用法規予以查證核轉進用權責主管機關(構)、學校辦理。原服務機關(構)、學校裁撤或改組者,應向上級…
  4.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務人員、教育人員任用法律,無法再任者;或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再任,而無適當職缺可供其再任者,得由當事人檢附證明文件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核轉主管機關,依當時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資遣、退休及保險法令規定辦理資遣…
  5.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卹金、退休金或保險金領受人資格之回復,得向原服務機關(構)、學校申請核轉各該核定權責機關辦理。原服務關(構)、學校裁撤或改組者,應向上級機關(構)、學校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構)、學校申請。前項撫卹金、退休金或保險金之回復…
  6.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各機關(構)、學校於收受本條例所定之各項申請案,認為非屬其主管權責時,應即移送權責主管機關(構)、學校辦理。
  7.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1條 …務部矯正署為辦理少年刑罰及感化教育之執行業務,特設各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
  8.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2條 矯正學校應以中學方式設置,辦理國民中學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其學校定名為中學。矯正學校應就執行刑罰者及感化教育處分者分別設置。
  9.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3條 矯正學校掌理下列事項:一、學生之教育及技訓。二、學生之輔導及文康。三、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安全維護。四、學生之衛生及醫療。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六、學生之獎勵及懲罰。七、學生之申訴及權益救濟。八、學生之離校及保護。九、…
  10.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4條 矯正學校置校長一人,聘任,應就曾任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或具有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任用資格,並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及經驗者遴任之。校長之聘任,由法務部為之,並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11.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5條 矯正學校置副校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應就曾任或現任具有矯正實務經驗者派充之。
  12.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6條 矯正學校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3.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7條 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矯正學校置輔導主任一人,由校長就輔導教師聘兼之。矯正學校置學務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或由教導員兼任之。前三項聘兼為主任之教師均應為矯正學校編制內之專任教師,並應報請…
  14.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8條 矯正學校聘任、派充、任用、聘兼或兼任學校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輔導主任及學務主任,應注意審酌其領導能力、少年保護及少年矯正教育之學識經驗。
  15.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9條 矯正學校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6.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10條 矯正學校專任教師,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員額編制如下:一、教師:每班置教師三人。二、輔導教師:依學生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三、特教教師:依實際需要每校置一人至六人。每班置導…
  17.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6條 受保護管束少年應徵集、志願入營服役或入軍事學校就讀時,除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認為以不繼續執行為宜者外,少年法院得交由其服役部隊或就讀學校之長官執行之。但退役離營或離校時,原保護管束期間尚未屆滿,又無免除執行之事由者…
  18.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1條 …共同訂定輔導計畫,並保持聯繫。前項計畫,宜使少年有重返家庭、學校及參加社會活動之機會,期能達成安置輔導之目的。
  19.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3條 …人之人善盡親職教育之責。受執行人如係在學中,並應加強與其就讀學校聯繫。前項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負督促之責。
  20. 行政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條 …:一、會員數達三十以上。二、置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系科畢業或經公務人員法律類科考試及格之專職人員三人以上。三、應業務需要之辦公處所或場地七十坪以上;其處所或場地為租賃者,…
  21. 行政民法 第803條 …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但於機關、學校、團體或其他公共場所拾得者,亦得報告於各該場所之管理機關、團體或其負責人、管理人,並將其物交存。前項受報告者,應從速於遺失物拾得地或其他適當處所,以公告、廣…
  22. 行政民法 第1055-1條 …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23. 行政行政程序法 第3條 …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
  24.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第3條 …務機關提出回復領受人資格之申請。原服務機關應依現行公務人員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法律予以查證核轉主管機關辦理。前項申請權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但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不能行使者,其時效自該申請權可行使時…
  25.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
  26. 行政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4條 …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第六款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第七款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第十款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之申報機關為監察院。二、前款所列以外依第二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應申報財…
  27. 行政律師法 第23-1條 專任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以律師名義辦理法律事務者,為公職律師。公職律師應加入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之地方律師公會;任職機關(構)或公立學校所在地無地方律師公會者,應擇一鄰近地方律師公會入會。公職律師得擔任政…
  28. 行政律師法 第27條 …四、主事務所、機構律師任職法人或公職律師任職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名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五、加入律師公會年月日。六、曾否受過懲戒。前項會員名簿,除律師之出生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外,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各…
  29. 行政律師法 第28條 …在其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執行律師職務。但其因停職、休職或調職等原因離開上開法院、檢察署、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前項人員離職後,得受曾任職務之法院、檢察署、政…
  30. 行政國定古蹟嘉義舊監獄園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繳納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其收費標準如附表。前項情形,如係各機關學校使用本園區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得免收場地使用費及保證金。但得按實際使用情況酌收水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