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2條 法規: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第2條 矯正學校應以中學方式設置,辦理國民中學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其學校定名為中學。矯正學校應就執行刑罰者及感化教育處分者分別設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