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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200 頁-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條 未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完成糧商登記,擅自經營糧食業務,或違反依第十條第三項所定規則中有關糧商登記之營業之項目與限制、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程序與期限或其他應遵行事項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8-1條 …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其違規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令其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或部分糧商登記事項。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6條 …保險期間,不受前項所定期間之限制。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保險契約終止。但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人就已收取之保險費,應依保險期間比例返還之。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7條 …人不予承保: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或罹患病蟲害。三、種植釋迦面積小於○.一公頃。四、同一果樹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本保險。
- 行政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收入。二、水權費提撥之收入。三、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收入。四、違反森林法之罰鍰收入。五、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之收入。六、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受贈收入。八、本…
- 行政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支出。二、造林貸款。三、辦理私人或團體造林之育苗、種植、撫育管理所需之獎勵與補助及有關支出。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5條 管理經營機關自行管理經營之國有林或公有林竹、木,由各該管理經營機關設立簿冊、地圖及經營計畫,登記森林所在地名稱、面積、竹、木種類及數量,經公告一個月,無人提出確實證明文件表示異議後,報請其上級林業主管機關核定,確定竹、木…
-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6條 …發給登記證,登記事項變更時,亦同。申請登記之竹、木,如為合資經營者,應將所立書面契約影本,隨申請書附送。
-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12條 私有林竹、木登記名義人終止經營時,應申報原登記之鄉(鎮、市、區)公所核轉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核定,並繳銷登記證。但經依法編為林業用地或宜林地者,不得為終止之申請。
- 行政森林登記規則 第13條 依森林法第四條規定視為森林所有人所經營之森林,比照私有林辦理竹、木登記。承租國有林、公有林之林地者,應向出租機關辦理竹、木登記。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3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之漁業種類或作業海域,為國際漁業組織規定應實施作業漁船名單措施者,該漁船應經船籍國提報國際漁業組織許可納入作業漁船名單後,始能出港作業。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4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者,應接受船籍國派遣觀察員隨船作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其漁船應依船籍國與沿岸國核准之作業海域、作業漁區、作業期間、漁具及漁撈方法作業。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5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之漁業種類或作業海域,為國際漁業組織、船籍國或沿岸國規定應實施漁船船位回報者,該漁船應遵守國際漁業組織、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船位回報規定。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6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捕撈國際漁業組織所規範之魚種,應以船籍國及沿岸國已取得漁獲配額之魚種為限,並應按船籍國及沿岸國分配之漁獲配額作業。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作業辦法 第7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未遵守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相關作業規範,或違反第三條至前條中有關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重大違規行為以外之作業許可、漁船之作業海域、作業期間、漁船船位回報、漁具、漁撈方法或漁獲…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條 為保育海洋漁業資源,將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漁業納入管理,維護國際漁業秩序,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3條 …撈工具或設備及權利等具有一定金額或比率以上之財產,單獨或共同經營漁業。三、經營:指以自有或租賃之漁船從事捕撈、買賣、運送及進出口漁獲物或漁產品之營運。四、從事漁業:指以自有或租賃之漁船為捕撈、買賣、運送及進出口漁獲物或漁…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4條 中華民國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前項投資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主管機關應予廢止:一、漁船船籍國對該國漁船欠缺管控機制。二、漁船船籍國被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6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應遵守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漁業組織保育措施訂定之作業辦法,及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相關作業規範。前項辦法,包括作業許可、漁船作業海域、作業期間、漁船船位回報、漁具、漁撈方法、漁獲配…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7條 …關機關(構)或團體進行調查,並要求提示、交付非我國籍漁船投資經營之有關資料。前二項報告或調查遇有急迫情形時,主管機關得派員至有關處所實施檢查,並得詢問關係人。前三項執行之人員,應主動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識…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8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不得有下列重大違規行為:一、投資經營有第四條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之漁船。二、無船籍國之漁業作業許可。三、未經船籍國許可從事海上轉載、港內轉載或港口卸魚。四、未經沿岸國許可進入…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9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因犯前項之罪者,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前項之罰金。…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0條 …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者,依下列規定處罰,主管機關並得廢止其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許可:一、總噸位五百以上漁船: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二、總噸位一百以上未滿五百漁船:處新臺幣四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三、…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1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一、未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許可,於海外從事漁業。二、未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遵守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相關作…
- 行政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12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從事洗魚,其同時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者,得依其洗魚數量,扣減其投資經營我國籍漁船相當價值之漁獲配額。
- 行政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動力漁船,指經營漁業,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一百之船舶、舢舨。
-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3條 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業務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之養殖場業者。二、依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規則之規定,經認可之田間試驗機構。
-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4條 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及檢附下列文件,向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之繁殖、養殖場(以下簡稱繁養殖場)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距有效期限尚有一年以上期間之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或田間試驗機構合格證明文件。二、基因轉殖水…
- 行政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5條 …有證明文件。繁養殖場專業管理人員有離職或無法執行職務之情形,經營者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三日內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另行聘僱符合前項規定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