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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 145 頁- 行政職業訓練法 第27條 …比率者,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差額繳交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職業訓練基金,以供統籌辦理職業訓練之用。前項事業機構之業別、規模、職業訓練費用比率、差額繳納期限及職業訓練基金之設置、管理、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 行政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業諮詢及職業輔導實施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二、就業安定基金。三、就業保險基金。
-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9條 本準則補助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入。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務狀況予以補助。
- 行政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第15條 本準則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入。
- 行政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得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或就業安定基金支應。
- 行政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如下:一、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二、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三、其他收入。
-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條 …理。前項所定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但財團法人得因實際業務需要,採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入及流出。三、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增加與減少債務、其他負債、基金、公積及支付利息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及流出。四、現金與約當現金之淨增(淨減):本期業務、投資及籌資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入大於現金流出之數,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
-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淨值變動表得依預算、決算性質分別製作,其內容應包括基金、公積、累積餘絀與淨值其他項目之期初餘額、本期增減情形及期末餘額。
-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0條 …資源之方式償付。三、淨值: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之餘額,包括基金、公積及累積餘絀等。前項第一款所定資產之內容如下:一、流動資產:現金及其他將於一年或一業務週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變現、出售或耗用之資產。二、投資、長期應收款…
- 行政勞動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2條 …。五、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購買捐助或捐贈累計達基金總額二分之一以上之捐助人或捐贈人及其關係企業所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本部核准之文號。六、財團法人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獎助或捐贈之金額,及經本部許可…
-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獲得之收入,應將其中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分配予創作人。非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所屬之執行單位運用國有研發成果所獲得之收入,應將其中百分之六十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四十…
- 行政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3條 …列比率繳交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並分配一定比率之收入予創作人,作為獎勵:一、執行單位為公、私立學校或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政府機關(構)者,研發成果收入之百分之二十。二、其他執行單位,研…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擬及推動。三、農田水利之研究及國際交流。四、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使用、收益、處分、保管制度之研擬、推動及執行。五、農田水利資源調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六、農業灌溉水源工程之規劃、執行及推動。七、農田水利災害防救業務之規劃…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6條 …事政策、人員甄試與人才組訓之研擬及規劃。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存儲運用等財務管理、非事業用土地資產使用、收益、處分制度之研擬、執行與資產投資計畫之運用開發評估及推動。七、農田水利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研擬。八、農田水利…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產品平準基金,係指為穩定主管機關所指定農產品之價格,以價差操作或實物操作方式,使維持於合理範圍內而設立之基金。主管機關未指定之農產品,業者或有關機關得視需要請求之。第一項價差操作,指當該農產品之價格高於平準價…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4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依設置主體及經費來源分為左列三類:一、第一類:由政府設置,並編列政府預算支應者。二、第二類:由政府設置,但不編列政府預算支應者。三、第三類:由業者捐助設置,其經費由業者籌集者。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5條 申請設置農產品平準基金之程序如左:一、第一類基金: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規定辦理。二、第二類基金:由申請機關擬具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送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轉請行政院核定。三、第三類基金:由業者擬具捐助暨組織章程,依成立財…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設置之平準基金,主管機關應依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監督管理。第三類基金於召開董、監事會議時,應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指導。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7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裁撤之。一、未經主管機關指定者。二、設置期限屆滿者。三、設置目的已完成者。四、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認定已無存在必要者。五、原申請設置機關請求…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 第8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農產品平準基金與本辦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其組織或裁撤之。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農產品平準基金,係指依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設置之平準基金。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4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應訂定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章程,並載明左列事項:一、基金之目的。二、基金之性質。三、設置之期限。四、管理之組織。五、基金之來源。六、基金之操作方式。七、基金之用途。八、年度餘絀之處理。九、財務收支處理程序。…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5條 前條第五款所指基金之來源如左:一、政府預算。二、基金操作收入。三、捐贈。四、有關機關之補助。五、基金孳息收入。六、其他收入。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6條 第四條第六款所指基金之操作方式,為農產品平準基金設置辦法第三條第三項所稱之價差操作或實物操作。農產品平準基金應依據該農產品之取得成本及供需情況訂定平準價格,報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定後,作為前項操作方式之依據;平準…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7條 第四條第七款所指基金之用途如左:一、基金操作支出。二、辦理業務所需,並報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備之費用。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定之費用。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8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之年度工作計畫、執行報告及預、決算之編審,除政府設置並編列預算支應者,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辦理外,其餘應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年度開始前兩個月內,應訂定工作計畫,編擬收支預算,送請主管機關核備,或經受委…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9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一、藉農產品平準基金之操作,為業者謀取不當利益者。二、執行與設置目的無關之業務或違反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或章程者。三、未依工作計畫執行者。…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10條 農產品平準基金應訂定獨立之會計制度,並在國庫或公營行庫開設專戶儲存。財務調度如有困難時,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得協助融通之。
- 行政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11條 本準則施行前已設置之農產品平準基金與本準則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準則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補正,逾期不補正者,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同意變更其組織或裁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