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第5條 法規: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5條 前條第五款所指基金之來源如左:一、政府預算。二、基金操作收入。三、捐贈。四、有關機關之補助。五、基金孳息收入。六、其他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