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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9 / 200 頁-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指在職之左列人員:一、民國三十六年選舉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二、民國五十八年增選、補選產生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及監察院監察委員。三、依法遞補之國民…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3條 前條人員得依本條例之規定,向各該民意機關申請自願退職。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4條 第二條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自願退職:一、罹患重病不能勝任職務連續達一年以上者。二、非因公居留國外逾半年者。前項視為自願退職人員,經各該民意機關通知之次月起,六個月內不申請退職,由各該民意機關代辦之。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5條 依本條例退職人員,按左列規定給與退職酬勞金:一、任職未滿十五年者,給與一次退職酬勞金。二、任職十五年以上者,由退職人員就左列給與擇一支領之:(一)一次退職酬勞金。(二)月退職酬勞金。(三)兼領二分之一一次退職酬勞金與二分…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6條 依本條例退職人員,曾任軍公教人員之年資,得合併計算。前項得合併計算之年資,以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未領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職金、資遣費、退伍金或退休俸者為限。國民大會代表在職期間,同時任軍公教人員者,其競合之年資,應擇…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7條 依本條例已領退職酬勞金人員,再任中央民意代表或軍公教人員時,已領之退職酬勞金,無庸繳回;其退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職、退休或退伍時,不予併計。已領退休金、退職酬勞金、退職金、資遣費、退伍金或退休俸者,於依本條例辦理退職…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13條 …至其原因消滅時回復:一、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二、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
- 行政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 第15條 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第三目規定領受月退職酬勞金人員死亡時,應給與撫慰金,由其遺族具領。前項撫慰金,以其核定退職年資及死亡時月支歲費或研究費數額暨第五條第四項之規定,計算其應領之一次退職酬勞金為標準,扣除已領之月退…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2條 …機關免職者。前項第四款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之認定,均以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而不能從事本身工作者為準。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3條 前條人員有左列年資而未領退休(職)金或退伍給與者,得合併計算:一曾任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年資,具有合法證件者。二曾任軍用文職之年資,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出具證明者。三曾任下士以上之軍職年資,經國防部出具證明者。四曾…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4條 退職酬勞金,應由各最後服務機關專列經費支給之,以退職人員最後在職時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任職每滿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不滿半年以半年計,但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7條 已領退職酬勞金之人員,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時,已領之退職酬勞金,無庸繳回,其退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或退職時,不予併計。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8條 請領退職酬勞金人員應填具請領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一式二份,並附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經服務機關審查後彙轉省政府核准填發退職酬勞金給與證書,由支給機關發給退職酬勞金。前項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及退職酬勞金給與證書格式,由民…
- 行政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9條 …二十五年以上或滿六十歲任公職滿五年以上者,得比照一般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儲存。
- 行政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本設施應置專任管理人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負責下列事項:一、本設施各項設備之維護。二、本設施使用程序之確認及管理。三、本設施使用紀錄之處理。四、其他特殊狀況之通報及處理。
- 行政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設施於火化屍體、骨骸前,管理人員應先核對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並交申請人或家屬確認無誤後,始得執行火化。屍體、骨骸火化後,火化爐操作人員應於火化許可證明或起掘許可證明上填載火化時間及已火化字樣並簽章後,一份交申請…
- 行政褒揚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依被申請人身分,送請下列主管機關初審:一、國民及各級民選公職人員為內政部。二、公務人員為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三、軍人為國防部。四、學校教職員及教育事業人員為教育部。五、僑民為僑務委員會。六、外國人為外交部。七、文…
- 行政勳章條例 第6條 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一、於國家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制度之設施,著有勳勞者。二、於國民經濟、教育、文化之建設,著有勳勞者。三、折衝樽俎,敦睦邦交,在外交上貢獻卓著者。四、宣揚德化,懷…
- 行政勳章條例 第7條 非公務人員有左列勳勞之一者,得授予卿雲勳章或景星勳章:一、有專門發明或偉大貢獻,有利國計民生者。二、創辦救濟事業,規模宏大,福利社會者。三、在國內外興辦教育、文化事業歷史深長,足資模範者。四、保衛地方,防禦災害,屢著功效…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2條 …機關免職者。前項第四款所稱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之認定,均以公務人員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之全殘廢或半殘廢而不能從事本身工作者為準。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3條 前條人員有左列年資而未領退休(職)金或退伍給與者,得合併計算:一曾任有給專任之公務人員年資,具有合法證件者。二曾任軍用文職之年資,經銓敘部登記有案,或經國防部出具證明者。三曾任下士以上之軍職年資,經國防部出具證明者。四曾…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4條 退職酬勞金,應由各最後服務機關專列經費支給之,以退職人員最後在職時之月俸額及本人實物代金為基數,任職每滿半年給與一個基數,不滿半年以半年計,但最高以六十一個基數為限。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7條 已領退職酬勞金之人員,再任有給之公職人員時,已領之退職酬勞金,無庸繳回,其退職前之任職年資,於重行退休或退職時,不予併計。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8條 請領退職酬勞金人員應填具請領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一式二份,並附任職證件及有關證明文件,經服務機關審查後彙轉省政府核准填發退職酬勞金給與證書,由支給機關發給退職酬勞金。前項退職酬勞金給與事實表及退職酬勞金給與證書格式,由省…
- 行政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 第9條 …十五年以上或年滿六十歲任公職滿五年以上者,得比照一般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優惠儲存。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9條 …、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之辦理事項。三、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報事項。四、選舉、罷免票之轉發事項。五、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之分發事項。六、選舉、罷免法令之宣導事項。七、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務之辦理事項。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13條 …之選舉人,應於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並…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15條 …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總統、副總統選舉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17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他種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時,選舉人名冊得合併編造。
- 行政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840809制定) 第18條 …。前項查閱,選舉人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並以查閱其本人及其戶內人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