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移動式火化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民政目 第8條 本設施應置專任管理人員,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負責下列事項:一、本設施各項設備之維護。二、本設施使用程序之確認及管理。三、本設施使用紀錄之處理。四、其他特殊狀況之通報及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