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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5條 …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所定參考名冊所列之國外大專校院。三、經學校認定具有規模且國際知名之國內外非研究性私人機構。
  2.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7條 公立大專教師申請採計國內外私人機構服務年資提敘薪級者,得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其年資是否採計及得提晉之薪級數。前項教師申請採計國外私人機構服務年資,應附國外任職證明文件及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
  3. 行政運動彩券經銷商體育運動專業知識認定標準 第3條 …學位證書;其屬國外學歷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辦理。二、第二款:各級運動教練證或運動裁判證。三、第三款: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及各級運動教練證或運動裁判證。四、第四款:國光體育獎章證…
  4. 行政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第2條 …預算經完成立法程序後,除維持教育部與所屬教育機關(構)、公立學校運作所需者外,對於公、私立教育事業特定教育補助,應由本會審議之。前項公、私立教育事業包括下列機關(構)、學校:(一)教育部所屬教育機關(構)、學校。(二)地…
  5. 行政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設置及審議辦法 第5條 …否同意時,由主席裁決之。本會開會時,得邀請受補助機關(構)、學校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條 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監獄行刑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制定本通則。
  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矯正學校)之設置及矯正教育之實施,依本通則之規定;本通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條 …矯正教育之實施,係指少年徒刑、拘役及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應以學校教育方式實施之。未滿十二歲之人,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執行,適用本通則之有關規定,並得視個案情節及矯正需要,交其他適當兒童教養處所及國民小學執行之。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條 矯正學校隸屬於法務部,有關教育實施事項,並受教育部督導。檢察官及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就有關刑罰、感化教育之執行事項,得隨時考核矯正學校。第一項督導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定之。前項考核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1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條 …應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並遴聘學者專家參與,負責矯正學校之校長、教師遴薦,師資培育訓練,課程教材編撰、研究、選用及其他教育指導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教育部會同法務部定之。
  1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條 矯正學校分一般教學部及特別教學部實施矯正教育,除特別教學部依本通則規定外,一般教學部應依有關教育法令,辦理高級中等教育及國民中、小學教育,兼受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督導。矯正學校之學生(以下簡稱學生),除依本通則規定…
  1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條 學生對矯正學校所實施各項矯正教育措施,得陳述意見,矯正學校對於學生陳述之意見未予採納者,應以書面告知。
  1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條 學生於其受不當侵害或不服矯正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時,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矯正學校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對前項申訴,除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外,認…
  1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9條 …因申訴或再申訴而停止。但再申訴提起後,法務部於必要時得命矯正學校停止其執行。申訴、再申訴案件經審查為有理由者,除對受不當侵害者,應予適當救濟外,對原懲罰或處置已執行完畢者,矯正學校得視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消除或更正…
  1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0條 法務部應分就執行刑罰者及感化教育處分者設置矯正學校。前項學校之設置及管轄,由法務部定之。
  1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1條 矯正學校應以中學方式設置,必要時並得附設職業類科、國民小學部,其校名稱某某中學。矯正學校得視需要會同職業訓練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訓練。
  1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2條 矯正學校設教務、訓導、輔導、總務四處、警衛隊及醫護室;各處事務較繁者,得分組辦事。
  1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7條 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矯正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事項。二、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事項。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事項。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事項。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事項。六、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1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8條 醫護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
  2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9條 矯正學校置校長一人,聘任,綜理校務,應就曾任高級中學校長或具有高級中學校長任用資格,並具有關於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者遴任之。校長之聘任,由法務部為之,並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有關之規定。
  2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0條 矯正學校置副校長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襄理校務,應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遴任之:一、曾任或現任矯正機構副首長或秘書,並具有少年矯正之學識與經驗,成績優良者。二、曾任中等學校主任三年以上,並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成績優良…
  2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1條 矯正學校置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各一人,分由教師及輔導教師中聘兼之。
  2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2條 矯正學校一般教學部及特別教學部置教師、輔導教師,每班二人,均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聘任。但法務部得視需要增訂輔導教師資格。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前項教師兼任之。矯正學校得視教學及其他特殊需要,聘請兼任之教師、軍訓教…
  2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4條 矯正學校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總務主任、隊長各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教導員三十人至四十五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組員七人至十三人、技士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2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6條 矯正學校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事務較簡者,置人事管理員,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7條 矯正學校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事務較簡者,置會計員一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2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8條 矯正學校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事務較簡者,其政風業務由其上級機關之政風機構統籌辦理。
  2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1條 …業訓練合格。訓練成績不合格者,其聘約於原聘任之輔育院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前到期者,得續任至其聘約屆滿為止;其聘約於該矯正學校完成設置後到期者,得續任至該矯正學校完成設置為止。前項之專業訓練,由法務部於本法公布後三年內分次辦…
  2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2條 矯正學校設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各處、室主管及全體專任教師、輔導教師或其代表及教導員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討論校務興革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3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3條 矯正學校設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醫護室主任及四分之一導師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關於學生之累進處遇、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重大處遇事項,應經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