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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3條 …第三款之鯖鰺漁船,於核准兼營扒網漁業期間內,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原核准之漁業。從事鯖鰺漁業之燈船、運搬船,應與符合第一項規定之網船合組船團搭配作業。
  2.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7條 鯖鰺漁船未經許可者,不得赴東北海區從事鯖鰺漁業。前項以外之網具類漁船,赴東北海區作業者,每航次進港卸魚之鯖鰺混獲比率,不得逾總漁獲量百分之十。
  3.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1條 依前條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赴東北海區作業者,核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文件;其許可種類如下:一、單船作業方式:核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單船作業許可。二、圍網船搭配燈船、運搬船之船團作業方式:核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船團作業許…
  4.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獲量公告後,中央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之各鯖鰺漁船漁業人可捕撈配額量。前項各鯖鰺漁船之可捕撈配額,不得轉讓。鯖鰺漁船之捕撈鯖鰺漁獲量,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通知之配額量;超過者,應減少該船其後之年…
  5.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4條 …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六款情事之一,不予核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文件。但收回漁業執照處分已開始執行者,得先核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文件,俟處分執行完畢後,始得出港從事鯖鰺漁業。
  6.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於許可期間屆滿時失效,如需繼續經營,應於許可期間屆滿前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十條所定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7.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取得東北海區鯖鰺漁業船團作業許可之鯖鰺漁船,其船團所搭配之網船、燈船或運搬船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十條所定文件,申請變更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後,始得從事鯖鰺漁業。
  8.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漁業人於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取得漁業執照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第十條所定文件,重新申請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一、漁業人變更。二、漁船滅失,取得汰建資格後,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
  9.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漁船者,漁業人重新申請東北海區鯖鰺漁業作業許可時,應同時檢附漁業執照正本、漁船及依規定應配備設備之照片,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兼營扒網漁業。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漁船,經中央主管機關實地審查,符合第三條第一…
  10. 行政鯖鰺漁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鰺之集魚、捕撈或漁獲轉載作業。二、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許可從事原核准之漁業。三、鯖鰺漁船違反第四條或第四條之一規定,於禁止作業區域從事鯖鰺漁業。四、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經營鯖鰺漁業之漁船攜帶捕撈鯖鰺為對象之扒網…
  11.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條 …際漁業組織核准作業名冊,或持有船籍國核發之有效漁業執照、漁撈許可文件或漁獲物運送許可證明文件。二、從事流網以外之漁業種類。三、最近三年內未有隨船進港之非我國籍船員或大陸船員行蹤不明紀錄超過四次,或行蹤不明人數一次超過六人…
  12.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卸魚聲明書或轉載確認書及離港通報單。前項代理人,以取得航業法許可營業之中華民國船務代理業為限。
  13.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前,由代理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發給許可文件。但漁船前一個出港港口距離申請進入港口未達一千六百浬且出港後直航我國港口者,得於到達港區三個工作日前申請:一、進港申請預報表(格式如附表一)。二、漁撈、…
  14.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政府通報名單除名者,不在此限。每年六月、十一月及十二月,不予許可非我國籍漁船申請進入前鎮漁港。正濱漁港或前鎮漁港港區泊位不足時,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非我國籍漁船申請進入。申請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且…
  15.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其代理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於漁船進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提交進港報告單(格式如附表三)。二、於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限期提供該船或所轉載漁獲物之漁船當航次之船位回報器(VMS)或船…
  16.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完成航政、關稅、衛生、移民、防疫、檢疫等檢查。非我國籍漁船經許可進入前項漁港者,其停泊期間,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許可投資經營之非我國籍漁船,不得超過三十日。但代理人得於期限屆滿前,向主管機關…
  17.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進港許可,並通知航政主管機關:一、未依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提供資料,或資料不完全。二、進港後違反前條第一項規定未在指定之區域內停泊、卸魚、轉載、補給或維修漁船…
  18.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未完成卸魚或轉載之漁獲物,應接受主管機關封艙,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啟封卸魚。前二項檢查、封艙,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代理人應於下列所定期限填寫並向…
  19. 行政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於漁船出港一日前,代理人應向主管機關提交離港通報單(格式如附表六)。
  20.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許可自製飼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混合機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一、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申請人非屬自然人者,應檢附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
  21.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二項之申請,應符合下列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始得予以許可:一、自製之飼料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條第二項公告為詳細品目。二、混合機及飼料儲存設施設置於申請人經營之飼養場所。三、依第三條規定設置飼料調配室,並將混合…
  22.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7條 第四條之申請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者,發給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申請展延有效期間者,應於期滿前四個月至一個月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及第四條各…
  23.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向原發證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原發證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但混合機遷移至其他直轄市或縣(市)者,應依第十條規定申請原發證機關廢止原自製飼料許可,並依第四條規定向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許可。
  24.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料戶終止自製飼料後一個月內,應報請原發證機關,廢止其自製飼料許可,並繳銷原領得之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其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獲者,亦同。
  25. 行政自製自用飼料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申請書,並檢附第四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文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許可換發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屆期未提出申請者,其自製自用飼料戶登記證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一日起失效。前項申請應符合第六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始得予以許可。
  26. 行政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6條 …,並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有效之遠洋漁業作業許可證影本。二、漁業合作國許可合作文件影本。三、漁船遭難、被扣後,負責運送船員回國之切結書。四、以第二條第二款所定方式合作者,並應另檢送漁業合作協議或契約文件影…
  27. 行政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六條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合作許可期間最長為一年,且不得逾漁業證照有效期間。對外漁業合作核准之漁業活動項目,以漁業合作國所許可之作業方式為限。
  28. 行政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11條 …規定情形,或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條件。三、漁業合作國之許可失效。四、漁業合作漁船從事非法、未報告或不受規範漁撈作業。
  29.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3條 …保險之辦理地區為臺東縣。本保險之保險人,為前項地區經主管機關許可擔任保險人之農會。本辦法施行前已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本保險之農會,於本法施行之日起算二年內,亦得擔任本保險之保險人。
  30. 行政漁業法 第7-1條 …廢止漁業證照。二、漁船經沒收或沒入。三、船舶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輸入。四、依第十條限制或停止漁業經營之期間內。五、依本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收回漁業證照處分尚未執行完畢。六、依本法或遠洋漁業條例所處之罰鍰尚未繳納。七、漁業人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