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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中止民間機構興建或營運一部或全部後,經主辦機關認定缺失確已改善者,應以書面限期令民間機構繼續興建或營運。民間機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已改善缺失者,得向主辦機關申請繼續興建或營運。
  2.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5條 …一項第三款規定終止投資契約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一、未改善缺失或違約之具體事實。二、終止投資契約之表示及終止之日期。三、終止地上權或租賃契約之表示。四、終止緣由。五、終止後投資契約、地上權或租賃契約繼續…
  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6條 …處置。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停止民間機構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時,應即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民間機構:一、缺失之具體事實。二、停止興建或營運之日期。三、停止興建之工程範圍或停止營運之業務範圍。主…
  4.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第七十九條及第八十三條至前條所定之書面通知,應同時副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
  5.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8條 民間機構依本法取得之補貼,有下列情形之一,主辦機關應於所定期間內中止核付補貼:一、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要求民間機構定期改善者,自通知要求改善日起至完成改善日止。二、主辦機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
  6.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9條 主辦機關將公共建設所需用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機構時,應於契約中約定地上權消滅時建物所有權移轉予政府,並於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時,由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項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民間機構申辦建物所有…
  7.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91條 民間機構依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於營運期限屆滿應移轉資產者,應於期滿前一定期限辦理資產總檢查。前項一定期限與資產總檢查之程序、費用負擔及擇定檢查機構方式,應於投資契約明定之。
  8. 行政公共債務法 第11條 …本或轉換需要,得在不增加原有債務之前提下,以發行公債、向金融機構舉借、向各特種基金專戶調借資金之方式,籌措資金配合運用。第一項債務基金用途如下:一、償還未償債務本金。二、償付前項籌措資金之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三、管理…
  9.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8條 本公債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記名債票,得向原經售機構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無記名債票,得經掛失止付、公示催告程序,取得法院除權判決後申請補發。但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以前發行之無記名公債債票,不得辦理掛失止付。
  10.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9-2條 中央銀行得委託其他機構代售或保管本公債。本公債持有人得委託政府指定之機構保管債票。
  11. 行政中央政府建設公債及借款條例 第11條 …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但記名債票,須先向原經售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方得為之。
  12.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2-1條 …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後,自各該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年度依第十三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計算之基本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該營利所得,而依規…
  13.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3條 …源地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駐外機構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第一項規定之扣除金額,其計算調整及公告方式,準用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14. 行政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16條 …計畫,且未變更投資計畫之產品或服務項目。五、本條例施行前民間機構業與主辦機關簽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並於投資契約約定日期內開工及完工,且未變更投資計畫內容者。但依主辦機關要求變更投資計畫內容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財政部指定擔任公益彩券之發行機構(以下簡稱發行機構)。發行機構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本計畫之內容…
  16.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就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應指定專人或建立專責組織,並配置相當資源。前項專人或專責組織之任務如下:一、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本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將其所蒐集、…
  17.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應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其納入本計畫之範圍並建立檔案,且定期確認其有否變動。
  18.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應依據前條所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相關業務流程,分析可能產生之風險,並依據風險分析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
  19.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發行機構為因應所保有之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事故,應採取下列措施:一、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有關事實、因應措施及諮詢服務專線等…
  20.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發行機構應依個人資料之屬性,分別訂定下列管理程序:一、檢視及確認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是否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及其特定目的。二、確保蒐集、處理及利用本法第六條所定個人資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三、雖非本法…
  21.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發行機構為遵守本法第八條及第九條關於告知義務之規定,應採取下列方式:一、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符合免告知當事人之事由。二、依據資料蒐集之情況,採取適當之告知方式。
  22.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發行機構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發行機構應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
  23.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對受託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與方式。
  24.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發行機構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行銷之方式,且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25.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發行機構進行個人資料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有無財政部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為限制國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並應遵循之。
  26.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發行機構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
  27.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發行機構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檢視個人資料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是否正確。二、當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依本法第十一條…
  28.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發行機構應定期確認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是否消失及期限是否屆滿,如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處理。
  29.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6條 發行機構應採取下列人員管理措施:一、依據作業之需要,建立管理機制,設定所屬人員不同權限,並定期確認權限內容之適當及必要性。二、檢視各相關業務流程涉及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負責人員。三、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30.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7條 發行機構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運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訂定使用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之規範。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如有加密之需要,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採取適當之加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