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9條 法規: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推動促參目 相關法規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母法 第89條 主辦機關將公共建設所需用地設定地上權予民間機構時,應於契約中約定地上權消滅時建物所有權移轉予政府,並於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時,由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他項權利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前項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民間機構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亦應記明前項約定,由登記機關於建物登記簿之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