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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35-4條 …時,應依第十二條第三項之方式,對外揭露募集資訊。但執行單位與政府持股合計未達百分之五十者,不在此限。
  2.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計、規劃、追蹤及查核事項。二、能源資訊與統計科:(一)電子化政府自動化服務資訊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事項。(二)資訊通信與資訊安全業務之規劃、建置及推廣事項。(三)業務電腦化之推動、技術支援及訓練推廣事項。(四)應用系統之規劃…
  3.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5條 …查事項。(四)石油煉製業、輸入業石油安全存量查核事項。(五)政府儲油之規劃、執行事項。(六)油氣探勘開發獎勵、開發技術之規劃及推動事項。(七)石油基金收取、退費、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八)溶劑油與潤滑油輸入、銷售流量之…
  4.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要,將本辦法所執行之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委託其他機關、專業機構辦理。
  5.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2條 …相關證明文件並敘明原因、期間及地點等資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後,於前一年度十二月十日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6.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4條 …辦理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協助其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依戶政單位提供之最新戶籍資料進行必要篩選後造冊,並得由村(里)辦公處協助核對申請者身分。未經鄉(鎮、市、區)公所列入補助名冊而有居…
  7.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該年度所轄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辦理家用桶裝瓦斯差價補助之經費運用情形,並於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進行經費運用情形之查核,並對委辦…
  8.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39條 …關所核定之各項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補助金額在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以上,受補助者應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必要支出百分之五十。
  9. 行政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辦法 第47-1條 …條之一第二項規定申請延展者,申請補助時應另檢具金門縣或連江縣政府核准延展之文件。既存加油站或漁船加油站,補助期間自取得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證明之日起算。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二十日修正施行前,曾依本法申請補助,並經中…
  10.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3條 本分局歲入(出)概(預)算,由會計室依據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與年度施政計畫,暨各單位提供之資料與分局長指示彙編之。決算依據有關法令規定及年度施政計畫成果並按年終收支實況編製之。
  1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39條 …價,除零星案件外,應會請會計室加註預算科目後送分局長批示,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12.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第44條 …實者外,以責令賠償相同財物為原則,其無相同財物可賠償時,應依政府規定賠償之。
  13.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3條 產業用地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者,得逕由主管機關出租或出售予區內毗連該土地之所有權人或承租人。
  14.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7條 …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社區用地之配售,由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15.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38條 …機關定之。前項最小建築單位面積,不得小於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畸零地使用規定或都市計畫所規定之寬度、深度及面積。
  16.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2條 …區用地之分配原則及第六款抽籤配售土地程序,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17.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48條 社區用地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無法單獨建築使用者,得逕由主管機關出售予區內毗連該土地之所有權人。
  18. 行政產業園區土地建築物與設施使用收益及處分辦法 第50條 …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同意無償提供使用:一、提供政府機關興建、拓建道路使用,其應有助益於園區發展與交通,並由其負責養護管理。二、提供政府機關執行消防或警察勤務使用。三、提供政府機關停放環保、消防車輛或置放消防…
  19.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9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必要時,得委託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本法有關事項。
  20.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理費、服務費及權利金。五、產業園區開發完成後之結餘款。六、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基金孳息。八、投資產業園區相關事業之收益。九、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超過成本收入。十、其他有關之收入。
  21. 行政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22. 行政礦業法 第7條 …法取得礦業權。前項法人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得依本法取得第一項礦業權。
  23. 行政礦業法 第9條 …二百五十公頃為限。但因礦牀之合理開發需要,經主管機關邀集地方政府、專家及學者共同勘查,認為必要時,得增加至三百公頃。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礦區面積,得依儲油氣地質構造,由主管機關核定,不受前項最大面積之限制。
  24. 行政礦業法 第31條 …採構想書圖之審查。主管機關於准駁礦業權後,應將准駁之決定,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主動公開於指定網站。礦業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通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助查詢個人資料;主管機關為協助查詢,得洽相關…
  25. 行政礦業法 第33條 …前,應將相關規劃於指定網站及礦業保留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開展覽三十日後,舉行說明會,聽取意見,並通知土地與建築物所有人及使用權人參與。主管機關作成指定、變更或解除礦業保留區之決定,應刊登於…
  26. 行政礦業法 第49條 …地准駁核定後,應將該處分刊登於指定網站並通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開於礦業用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及部落公布欄,其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27. 行政礦業法 第69條 …護計畫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環境工程技師或其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為礦業權者,得由該機關或事業機構內依法取得相關科別技師證書者辦理前二項之簽證。
  28. 行政礦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法第九條及第三十一條規定需邀集專家、學者出席審查者,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計收。四、主管機關應派員勘查者,勘查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計收。
  29.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2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需要,借用公有非公用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得經管理機關同意後先行使用,再行辦理借用手續,不受國有財產法第四十條及地方政府公有財產管理法令之限制。
  30.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民眾安置或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3條 各級政府為安置受災戶,興建臨時住宅時,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之限制,並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將臨時使用用途及期限等資料,依相關規定程序登錄於土地參考資訊檔;各級政府應依限拆除恢復原狀。前項從事水土保持法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