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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1條 軍法官由國防部就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依法任用之:一、經軍法官或司法官考試及格者。二、經律師考試、司法事務官考試、檢察事務官考試或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法制類科及格,並經國防專業訓練合格者。三、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
  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條 軍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停職或免職,非得本人同意,不得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軍法官調任軍法官以外職務者,其年資及待遇,仍依軍法官之規定列計。
  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3條 軍法官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4條 軍法官因組織或編制變更而被編餘,未派新職者,仍按原階支全數薪給,並儘速指派新職。前項編餘期間不得逾一年。
  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22條 各級軍事法院及分院得置通譯及執法官兵,其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之指揮監督。
  6.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84條 送達文書由軍事法院或軍事法院檢察署書記官交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郵政機關行之。送達文書於應受送達人,應向該管軍事機關、部隊、學校或其陳明之住居所、事務所或送達代收人為之。應受送達人在監獄或看守所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應…
  7.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90條 …處所。第八十八條第三項、第四項之規定,於拘票準用之。拘提由執法官兵、軍法警察或軍法警察官執行。
  8.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12條 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或執法官兵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軍事檢察官、軍法警察官、軍法警察雖無…
  9.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1條 …或軍事檢察官,得囑託證人所在地之軍事審判官、軍事檢察官、法院法官或檢察官訊問證人,如證人不在該地者,得轉為囑託代訊。受託訊問證人者,與本案繫屬之軍事法院審判長或軍事檢察官有同一之權限。
  10. 行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18條 …起之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辦理稅務案件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稅務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稅務專業法庭之組成、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核發標準、辦理稅務案件法官每…
  11. 行政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5條 前條第一項公正人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曾任實任法官、檢察官或行政法院評事者。二、曾執行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或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三、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校院副教授以上職務三…
  12.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0條 少年觀護所於少年入所時,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查驗身分證及法官或檢察官簽署之文件。二、製作調查表及身分單,並捺印指紋及照相。三、檢查身體、衣物。女性少年之檢查由女管理員為之。四、指定所房並編號。
  13.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1條 少年觀護所非有該管法官或檢察官之通知,不得將被收容之少年釋放。
  14.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2條 …,應令其按捺指紋,並與調查表詳為對照。移送法院之少年,經法院法官或檢察官當庭將其釋放者,應即通知觀護所。
  15.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4條 被收容之少年在所死亡者,應即陳報該管法官、檢察官,並通知其家屬。
  16.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33條 …年罹患疾病,認為在所內不能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該管法官或檢察官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院。觀護所所長認為有緊急情形時,得先為前項處分,再行報核。
  17.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1條 …部為辦理司法人員之培訓業務及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特設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
  18.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2條 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前項第一款之培訓,由司法院會同考試院…
  19. 行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7條 本學院得借調實任司法官擔任院長、主任秘書、教務組組長、學務組組長、導師職務。其借調應報請司法院或法務部同意後行之。
  20. 行政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9條 …刑事偵查、實行公訴、刑事執行之監督、執行死刑之簽核、協助國民法官法之執行及整備。五、檢察制度與檢察人事之興革研究、檢察官出國進修、考察之規劃及執行。六、各級檢察機關檢察與行政業務之檢查、調查及監督、檢察官評鑑之行政事項。…
  21.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條 訓誡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執行,書記官應製作筆錄,由少年及其到場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與輔佐人簽名。前項處分宣示時,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在場捨棄抗告權,且無被害人者,得於宣示後當場執行。執行訓誡處分時…
  22.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5條 假日生活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於訓誡處分執行後,將少年交付少年保護官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交付其他具有社會、教育、輔導、心理學或醫學等專門知識之適當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於假日利用適當場所行之。前項所稱假日,不以國定例…
  23.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6條 保護管束及勞動服務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或依少年保護官之意見,將少年交付其他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慈善團體、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之。少年法院法官為前項指揮執…
  24.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0條 …護管束之少年輔導案卷,送調查保護處組長、處長檢閱後轉少年法院法官核備。組長、處長應詳細檢閱少年輔導紀錄,並提供少年保護官必要之指導。
  25.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1條 …調查保護處處長每三個月應召開個案研討會一次,請少年法院庭長、法官列席指導,召集全體少年保護官討論執行或指導執行之特殊個案。必要時,並得隨時召開之。前項個案研討會,得邀集與討論個案有關之社政、教育、輔導、衛生醫療等機關(構…
  26.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4條 …十五條第三項或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裁定留置觀察時,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通知書傳喚之。少年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發同行書強制其到場,並於少年到場後,通知少年保護官。留置觀察期間,少年保護官應與少年觀護所保持聯繫,並…
  27.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9條 安置輔導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少年保護官執行之。少年保護官應通知少年依執行書指定之日期報到,轉付福利或教養機構執行之。第六條第二項後段、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執行準用之。
  28.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23條 感化教育處分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判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付感化教育機關(構)執行。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四項、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項及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將所餘之執行期間交付感化教育時,並應附送保護管束或安置輔導期間…
  29.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33條 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親職教育輔導處分者,由少年法院法官簽發執行書,連同裁定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交由少年保護官自行或轉交適當之教育訓練機構或團體執行之。前項受執行之人自行參加經少年保護官認可之訓練課程者,以其訓練課程之…
  30.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8條 …。前項禁止提款、轉帳、付款、交付、轉讓或其他必要處分之命令,法官於審判中得依職權為之。前二項命令,應以書面為之,並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第一項之指定期間如有繼續延長之必要者,檢察官應檢附具體理由,至遲於期間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