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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 76 頁-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管制污染源及調查環境污染情形。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者,直轄市、縣(市)…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3條 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污染控制計畫提出之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污染…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4條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調查及評估計畫執行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整治場址之…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二、依水污染防治法調查地下水污染情形,並追查污染責任;必要時,告…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或情況變更時,亦同。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7條 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但依法核定污染控制計畫、污染整治計畫或其他污染改善計畫之執行事項,不在此限:一、置放污染物於土壤。二、注入廢(污)水於地下水體。三、排放廢(污)水於土壤。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管制…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衛生機關會勘污染管制區之農業行為。必要時,得禁止在污染管制區內種植食用農作物、畜養家禽、家畜及養殖或採捕食用水產動、植物。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9條 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從事土壤挖除、回填、暫存、運輸或地下水抽出等工作者,應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實施。前項工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0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因第十七條至前條之管制,受有損害者,得向污染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2條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依第十四條之調查評估結果,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六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如認為有延長之必…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3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核定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前,應將該計畫陳列或揭示於適當地點,期間不得少於十五日。對於前項計畫有意見者,得於前項陳列或揭示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方式,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4條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應列明污染物濃度低於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之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目標。前項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之提出者,如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整治技術等因素,無法整治至污…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5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內之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於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適當措施之實施,應予配合;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到場檢查或命提供必要之資…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6條 …址因適當措施之採取、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之實施,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時,適當措施採取者或計畫實施者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後,應辦理…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7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進行場址查證時,如場址地下水污染濃度達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而污染來源不明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劃定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依第十五條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並準用第…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8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整治土壤、地下水污染,得對公告之物質,依其產生量及輸入量,向製造者及輸入者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並成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前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物質徵收種類、計算方式、繳費流程、繳納期限、…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9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入。二、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繳納之款項。三、土地開發行為人依第五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繳交之款項。四、基金孳息收…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0條 前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應成立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負責管理及運用,該管理會得依下列需要設置工作技術小組:一、依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之審核整治場址事宜。二、依第十四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處理等級評定事宜。三、應變必…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1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應就各級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第四項、第二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支出之費用,與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污染土地關係人依前項…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3條 意圖變更土地使用編定而故意污染土壤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4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檢測機構從業人員及第八條、第九條所定評估調查之人員,對於依本法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代表人依第…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7條 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違反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二十四條第七項規定,未提送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未補正或改善者,按…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8條 …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一、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或執行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二、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送直轄…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0條 …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1條 …,得命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必要時,並得勒令歇業:一、非屬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人違反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公告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之限制事項。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2條 …資料提報及執行業務之規定。二、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核定之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實施。三、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之控制場址污染土地關係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其土地公告為控制場址。檢測機構違反前項第一款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並…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3條 …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支出之費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繳納;潛在污染責任人應繳納之費用,為依規定所支出費用之二分之一。潛在污染責任人為執行第十二條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4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未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支付費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限期繳納,屆期未繳納者,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滯納金,一併繳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繳…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5條 …支出費用之強制執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處分書送達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場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後,通知有關機關,於應繳納費用之財產範圍內,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8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事業預防及整治土壤及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