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75 / 200 頁-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七條所定期間不補正,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正本發送前,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正者,應註銷決定書仍予受理。但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訴願要件者,雖未遵期補正,仍不影響訴願之效力。
- 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4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總統國家安全局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院院長移交應造具下列清冊:一、印信清冊。二、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業務計畫及其進度表。三、未辦或已辦未了之案件清冊。四、其他有關本院業務應行移交事項之表冊。
- 行政行政院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院院長交代發生爭執,應由本院綜合業務處彙整相關資料送請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處理後,陳報總統備查。本院副院長、政務委員、發言人、秘書長、副秘書長、院本部主管人員及經管人員交代發生爭執,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會同監交人,敍…
- 行政行政院組織法 第4條 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三、大陸委員會。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五、海洋委員會。六、僑務委員會。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原住民族委員會。九、客家委員會。
- 行政行政院組織法 第14條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4條 秘書長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教育科學文化處掌理下列事項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一、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及國際教育交流合作。二、國家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三、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業發展。四、通訊…
- 行政行政院處務規程 第24條 政風處掌理本院政風事項。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4條 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辦理適任性查核之項目如下: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二、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款、第十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三、曾犯…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辦理調度支援時,應事先徵詢事件發生機關及支援機關之意見。支援機關應配合主管機關之指揮調度。
- 行政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作業辦法 第2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4條 印信條例第六條第三項所稱之機關,其性質由製發機關依據各該組織法規認定之。
- 行政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 第14條 各製發機關對於本辦法所規定之事項,得另定辦法,其與本辦法不牴觸者,從其規定。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文書使用收費標準 第4條 第三人依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其收費標準,依前二條規定。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訴願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副首長或具法制專長之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其餘委員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高級職員調派專任或兼任,並遴選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4條 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請求閱覽、抄錄、影印或攝影訴願卷宗內文書者,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依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預納費用請求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者,應載…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14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審酌後,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為言詞辯論,並得通知其他人員或有關機關派員…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24條 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逾第七條所定期間不補正,訴願人在不受理決定書正本發送前,已向受理訴願機關補正者,應註銷決定書仍予受理。但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並不影響訴願要件者,雖未遵限補正,仍不影響訴願之效力。
- 行政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4條 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 行政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行政行政院院本部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行政受災地區民眾重建或修繕資金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第4條 受災地區民眾申請重建(購)或修繕貸款之額度、利率及期限如下:一、貸款額度由承辦貸款之金融機構查估核定,其中政府提供優惠之低利貸款金額如下:(一)屬於修繕貸款者,最高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二)屬於重購或重建貸款者,最高為…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4條 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而蒐集、製作或建立之政治檔案相關資料,應予徵集、彙整、保存,並兼顧檔案當事人之隱私權與資訊自由、及轉型正義研究與民主法治及人權教育之需要,區別類型開放應用。為完整回復威權統治時期相關歷史…
- 行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4條 促轉會為完成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任務,得以下列行為調查相關事項:一、通知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到場陳述事實經過或陳述意見。二、要求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提出檔案冊籍、文件及其他必要之資料或證物。但…
- 行政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4條 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收受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公務機關,對其所屬、所監督之公務機關、所轄鄉(鎮、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會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每年訂定稽核…
- 行政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