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34條 法規: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類別: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第34條 本規則各條,除於再審已有規定者外,其與再審性質不相牴觸者,於再審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