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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4 / 200 頁-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2條 各機構應設置職位列等及工作人員名冊,以便職位管理。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3條 各機構每年至少對各職位舉行普查一次,如發現實際工作與職位說明書不符或職位工作人員工作量過多或過少者,應檢討改進。
- 行政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職位列等辦法 第14條 各機構辦理列等業務,本部得隨時派員督導考核之。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3條 本行總行設於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必要時得設分支機構。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4條 …理出口廠商為掌握重要原料供應或為拓展外銷從事對外投資以及工程機構承包國外工程所需資金與合約責任之保證及中、長期融資。三、辦理出口廠商輸入與其外銷有關之原料、器材、零件所需價款之保證及中期融資。四、辦理出口廠商短期融資之保…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6條 本行得將其辦理融資所獲得之債權轉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亦得受讓其他金融機構因辦理與輸出入有關融資之債權。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7條 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8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左:一、業務方針及計畫之核定事項。二、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或變更事項。三、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四、放款、保證、輸出保險與投資業務授權額度之審定,及超過授權額度案件之核定事項。五、高級職員任免之審定事項。六…
- 行政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9條 本行設監事會,為監察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監事三人組織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常駐監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 行政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 行政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理人、稅務代理人登錄、管理相關業務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專業訓練機構之管理。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稅務法令及記帳士法法令疑義之請釋及解答。五、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事項。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4條 公益彩券之發行,由主管機關指定銀行(以下簡稱發行機構)辦理之,其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公益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條 …但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1條 …會決議配合執行,或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發行機構緩撥、扣發其獲配盈餘,俟其改善後再行撥付。情節嚴重者,得追回其已分配款項,並由主管機關訂定該款項之保管及運用辦法。盈餘運用考核之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同社會…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7條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公益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9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4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辦理彩券發行、銷售事宜之機構及經銷商之業務財務有關資料,或令其於限期內提報有關資料。
- 行政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18條 …為加處一倍至五倍罰鍰;並得視情節輕重為下列處分︰一、限制發行機構之發行期數、發行張數或經銷商數目。二、停止受委託機構發行或銷售公益彩券。三、限制經銷商之銷售期數、銷售張數或取銷經銷商資格。
- 行政財政部所屬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第7條 …員如自願將其當次依前項全數或部分認購之股份委託各該事業指定之機構集中保管,並承諾二年內不予轉讓或質押,該交付集中保管股份得以前項認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認購;承諾三年內不予轉讓或質押,該交付集中保管股份得以前項認購價格百分之八…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用詞定義如下:一、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指定辦理公益彩券(以下簡稱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管理及其他相關事宜之銀行。二、受委託機構:指經主管機關同意,受發行機構委託辦理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3條 發行機構為委託適當機構辦理各類彩券之發行、銷售、促銷、開兌獎作業及管理事宜,應訂定公益彩券受委託機構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4條 發行機構為遴選及管理經銷商,應訂定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5條 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銷商間之約定事項,應以書面為之。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6條 發行機構與受委託機構、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報主管機關備查;受委託機構與經銷商簽訂之契約,應經發行機構同意。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7條 發行機構發行彩券,應先擬具發行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發行。前項發行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行機構名稱、受委託機構名稱及委託事項與期限。二、彩券名稱、種類、價格、遊戲規則、發行頻率、發行期數、發行期間及銷售地區。三…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8條 未經發行機構同意,受委託機構不得將受委託事項再委託他人辦理。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9條 為健全彩券發行秩序及保護購券者權益,主管機關得隨時令發行機構按指定方式公告指定事項。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發行機構應於彩券券面或券背記載下列事項:一、彩券名稱。二、彩券價格。三、開獎日期及開獎結果之公布方式。四、兌獎方式、期限及獎金課稅事宜。五、發行機構或受委託機構之服務電話。六、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所規定事項。七、其他經主…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除發行機構、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
- 行政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發行機構經主管機關同意,得於特定彩券之特定發行期間內,停止適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