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第7條 法規:中國輸出入銀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本行設理事會,為決策機構;由財政部指派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指定其中三人為常務理事,並指派常務理事一人為理事主席。理事任期為三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