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7條 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7條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公益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