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第6-2條 法規: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類別: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第6-2條 公益彩券發行盈餘之獲配機關編製歲入預算者,應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編製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