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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3 / 200 頁-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8條 …易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其交易對象以經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核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金融機構為限。票券金融公司應依「票券金融公司投資債券及股權商品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投資股權商品後,始得以客戶身分從事價值…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9條 票券金融公司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應檢具主管機關規定之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符合下列規定;涉及期貨交易所之交易者,並應依期貨交易法規定申請許可: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二、最近一…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經核准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後,除涉及期貨交易所之商品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辦理第三條第一項所列以營業人身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並於辦理後十五日內,檢具董事會會議紀錄、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票券金融公司以營業人身分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除於期貨交易所進行之交易,另依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外,應於交易前對客戶交付風險預告書,告知該交易之架構與特性及可能之風險,且不得與下列對象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但交易…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轉投資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或金融政策之說明。三、轉投資計畫書(包括轉投資事業股東結構、經營團隊成員、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及方針、業務發展計畫、未來三年財務預測、投資效益可行性分析)。四、轉投資對票券金融公司未來整體營運發展策略之影響及績效評估。五…
- 行政商業銀行轉投資應遵守事項準則 第3條 …上該限額者,其股務代理業務及政府債券自營業務得由商業銀行繼續經營。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經營。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規劃整體經營策略、風險管理政策及指導準則,並擬定經營計畫、風險管理程序及執行準則。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內部控制之基本目的在於促進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健全經營,並應由其董事會、管理階層及所有從業人員共同遵行,以合理確保達成下列目標:一、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二、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三、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前…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7條 …之性質,分別揭露下列項目:一、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使用者及特約機構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金融…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6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三、內部控制制度。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六、風險管理規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第19條 電子支付機構接受特約機構簽訂特約機構契約,應徵提特約機構經營實質交易業務之廣告、營業場所照片或其他得確認提供商品或服務等實質交易業務事實之資訊。電子支付機構應與使用者簽訂特約機構契約,始得提供該使用者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業務項目之核准。五、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財務、業務及人員之監督、管理。六、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及國際保…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1條 …;外國保險業其總公司應符合其母國清償能力標準。二、守法、健全經營,且申請前三年內無重大違規遭受處分紀錄,或受處分而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金管會或中央銀行認可。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2條 …。三、保險業營業執照。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簽證之經營業務範圍證明文件。四、董事會議事錄。外國保險業應檢附經其母國主管機關許可及其董事會同意在我國設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文件。五、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9條 …支付機構查核相關證明文件確認無誤者,不在此限:一、以獨資方式經營之非個人使用者或特約機構,電子支付機構得將提領款項轉入或撥付款項至其負責人之金融機構相同幣別存款帳戶。二、非個人使用者或特約機構屬我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3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許可經營國內小額匯兌業務,應於開始營業前參加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金融資訊服務事業經營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業務所提供國內小額匯兌功能。但有正當理由,應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電子支付機構申請經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業務涉及外幣,以及第四款有關之買賣外幣業務,其營業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辦理與中央銀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連結測試。二、對使用者揭露匯率適用原則、單證掣發及結匯申報事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特約機構應為最終收款方。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特約機構為金融機構者,依金融管理法規辦理之代理收付款項。二、特約機構為便利商店業、超級市場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業別,並有下列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帳戶、原儲值卡、原存款帳戶或原信用卡帳戶。電子支付機構經許可經營收受儲值款項業務,除使用者之原支付方式為信用卡刷卡外,得與使用者約定將前項退回款項轉為儲值款項,其儲值餘額仍應符合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電子支付機構無法…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徵提使用者基本身分資料。三、電子支付機構與學校、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及政府機關合作,結合學生證、用戶號碼或身分證明文件等記名式工具所發行之無記名式儲值卡,經徵提使用者基本身分資料。四、電子支付機構配合政府機關政策所發行具特…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僅提供儲值卡服務,未涉及儲存區塊運用者所提供商品或服務之業務經營。(七)建立消費者權益保障及風險管理機制。三、儲存區塊用於儲存金錢價值,應與儲存區塊運用者採取聯名方式發行儲值卡。但儲存區塊運用者屬政府機關者,不在此限。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0條 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業務之相關作業流程及業務規範,應遵守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業務規章及自律公約。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會計處理準則,由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所稱之同業公會或銀行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報請主管…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董事會議事錄。三、營業計畫書:如屬設置分公司者,須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三年之財務預測;如屬設置代表人辦事處,須載明代表人辦事處之組織、處理事項。四、設置分公司者應檢具可行性評估…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49條 電子支付機構增加經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電子支付機構增加經營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業務,應於首次開辦前檢具營業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事項如有變動者,應於變動後之次日…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0條 電子支付機構終止經營部分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電子支付機構暫停經營部分業務,應檢具計畫書及敘明擬暫停之期間等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未來如再繼續經營業務,應函報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52條 …、自行或經利害關係人向法院聲請重整或宣告破產。二、於我國境外經營相當於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業務,或與境外機構合作經營該等業務,經當地政府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撤銷、中止或終止電子支付機構或該境外機構之經營業務許可。(…
-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9條 …理逾期授信及催收款:一、經評估債務人財務、業務狀況,認為尚有經營價值者,得依其授信餘額變更原授信案件之還款約定,並報常務董事會或董事會備查。二、依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積極清理。但經協議分期償還授信餘額…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券、債券發行之金融機構,委託經主管機關認可或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信用評等事業之機構辦理評等,並取得發行當年度或上一年度評等結果。
-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內之姻親。二、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前款有利害關係者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三、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四、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
- 行政銀行法 第1條 為健全銀行業務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適應產業發展,並使銀行信用配合國家金融政策,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