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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涉及細胞處理、培養或儲存者,應自行設置或委託細胞製備場所執行。前項細胞製備場所之設置,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相關規範。第一項細胞製備場所所屬機構,應檢具符合前項操作相關規定…
  2.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三項認可之細胞製備場所所取得。前項器官保存庫設置資格、條件、許可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人體器官保存庫管理辦法之規定。第一項第二款認可之內容,應包括細胞處理、培養及儲存。
  3.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4條 醫療機構施行或設置特定醫療儀器之項目、醫療機構條件、操作人員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如附表二。
  4.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7條 …,得自行或委託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機構、機關、機構、學校或法人設置之實驗室為之。前項實驗室,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證,或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具相關認證資格之機關(構)、法人或國際第三方公正機構之證明文件(以下併稱認證實驗…
  5.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38條 醫療機構施行實驗室開發檢測,應由自行設置或委託認證實驗室為之;其委託認證實驗室為之者,該受託實驗室應置下列人員:一、專任品質主管:一人,具醫事檢驗師或專科醫師資格,且有臨床檢驗品質管理及相關實驗室開發檢測經驗二年以上。二…
  6.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2條 …二項第三款至第七款所定機關(構)或公益團體(以下稱團體)。但設置軍用救護車之軍事機關不在此限。
  7.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3條 醫療、護理機構或其他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團體,申請設置救護車者,應以運送該機構之傷病患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遇有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救護,經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派遣者。二、依緊急傷病患…
  8.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4條 機關(構)或團體申請設置救護車,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登記費,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時,亦同:一、載明執行勤務區域範圍之申請書。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三、管理人證照及身分證明文件。四、專責救護人員證照、身分證明文…
  9.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5條 機關(構)或團體取得設置救護車或變更登記許可後,應持許可文件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或變更登記。公路監理機關發給救護車牌照時,應將核准車號通知原許可之衛生主管機關。
  10.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設置許可之救護車,應以一年內出廠者為限。救護車設置許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效期展延應於期滿前二個月內,檢具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文件、行車執照及登記費,向原許可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前項展延效期為一年,期滿申請再展延,準用前…
  11.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救護車未出勤時,應停放在設置登記之停車處所。
  12.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9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救護車,應建立檔案,登載下列事項:一、設置之機關(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及救護車管理人(以下稱管理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二、救護車設置許可日期及字號。三、救護車種類。四、救護車字號。五、救護…
  13.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設置救護車之機關(構)應置救護車管理人一人,管理救護車執行勤務有關事項。管理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醫師或護理人員。二、高級救護技術員。三、有三年以上服務經驗之中級救護技術員。管理人因故不能執行業務時,應即指定合格之代理…
  14.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址。三、救護車及救護人員設置數。四、足以容納設置之救護車數量之停車處所圖說。五、營運區域範圍。六、營運規劃合理性。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前項第三款所置救護車數應達六輛以上,救護…
  15.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5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或團體,對救護紀錄表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妥善保管。
  16.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設置救護車之機關(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許可設置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一、機關(構)之名稱、負責人、地址變更。二、救護車停止或恢復使用。三、機關(構)停業、歇業、裁撤或解散者。…
  17.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9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應於其救護車明顯處張貼收費標準,收取費用時應開給收費憑證或統一發票。
  18.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19-1條 救護車設置機構除對所屬車輛、駕駛人及僱用之從業人員,應負管理責任外,其營運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載運違禁物品。二、不得使用不符合本法及交通相關法規規定之車輛,從事救護服務。
  19. 行政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 第20條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得請設置救護車機關(構)對其人員配置、救護車裝備、相關收費、衛生安全、出勤作業紀錄等提出報告或提供相關資料。
  20. 行政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14條 …如下:一、初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周邊輸液路徑之設置及維持。三、給予注射用葡萄糖液、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四、使用聲門上呼吸道。五、協助使用吸入型支氣管擴張劑、自備腎上腺素注射筆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六、潮…
  21.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之空中緊急救護或空中轉診,地方政府或相關機構與民間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訂有合約者,逕申請當地衛生局或相關機構派遣該合約民間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為之。
  22. 行政救護直昇機管理辦法 第13條 …七)一式三份,一份交予收受醫院連同病歷保存;一份由救護直昇機設置機構留存;一份交予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留存。
  23. 行政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應依救護車裝備之設置或操作指引,定期實施保養、清潔與檢查。每次出勤結束應補充當次消耗衛材量及清潔裝備。救護車之裝備,至少每日清點一次。救護車每次出勤結束後,並應清潔及補充當次消耗裝備量。
  24. 行政救護車裝備標準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設置之救護車,應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之補正其裝備。
  25. 行政心理師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發給開業執照。心理治療所及心理諮商所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全國性衛生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8條 …帳簿之明細帳簿及財務報表之明細表,衛生法人得按實際需要,自行設置。
  27.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指取得衛生主管機關發給輔導設置文件,接受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以接受醫療機構委託清除、處理醫療廢棄物之機構。本辦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
  28.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3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評估醫療廢棄物處理需求,指定或遴選具意願、專業能力及相關經驗,且廠(場)址區位條件合適之機構投資設置。二、就同意輔導之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
  29.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4條 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應置專業技術人員,其設置條件如下:一、從事一般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乙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二、從事一般及有害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置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一人以上。前項規定之…
  30. 行政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輔導設置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一、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名稱、組織及地址。二、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負責人姓名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三、處理技術人員姓名。四、清除、處理廢棄物之種類、數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