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4條 中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如下:一、初級救護技術員得施行之救護項目。二、周邊輸液路徑之設置及維持。三、給予注射用葡萄糖液、乳酸林格氏液或生理食鹽水。四、使用聲門上呼吸道。五、協助使用吸入型支氣管擴張劑、自備腎上腺素注射筆或硝化甘油舌下含片。六、潮氣末二氧化碳監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