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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0 / 200 頁-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3條 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得申請法律扶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於申請法律扶助時,無須審查其資力:一、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二、第五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三、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5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應准許:一、依申請人之陳述及所提資料,顯無理由。二、申請人勝訴所可能獲得之利益,小於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但所涉及之紛爭具有法律上或社會上之重大意義者,不在此限。三、同一事件依本法或其他…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7條 申請法律扶助,應以言詞或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分會:一、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有法定代理人或申請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住所或居所,及與申請人之關係。二…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8條 符合法律扶助申請之要件及程式者,分會應為准許扶助之決定。前項決定,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一、法律扶助之種類。二、全部或部分扶助。三、部分扶助,受扶助人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數額及繳納期限。四、扶助之理由。五、扶助律師。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19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經准許後,受扶助人因情事變遷而認有變更原准許法律扶助種類或範圍之必要時,得向分會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之要件、程式及准駁之決定,準用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第十七條及前條之規定。分會認扶助之種類或範圍有變更之必要者…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0條 申請事件急迫者,縱申請人未盡釋明請求法律扶助之要件,分會亦得依申請為暫時扶助之決定。為暫時扶助之決定後,分會認受扶助人不符扶助要件時,應撤銷其決定。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二項規定撤銷時,分會…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1條 法律扶助之申請經准許後,受扶助人所提供釋明、證明之文件或陳述有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情事者,分會應撤銷其准許。依前項規定撤銷前,應給予受扶助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時,分會應以書面通知受扶助人於一定期限內將已受…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8條 扶助律師得於承接事件後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預付酬金及必要費用;或於扶助事件終結或每一審級終結後二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分會申請給付結案酬金及必要費用。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2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分會得依扶助律師之申請酌增酬金:一、律師因承接第五條第四項第六款或其他案情繁雜之事件,致原審定之酬金過低。二、事件因扶助律師之協助,而達成和解。因可歸責於扶助律師之事由或情事變更,致未適當履行法律扶助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1條 …。受扶助人就其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未能及時給付者,得向分會申請墊付。受扶助人之全部或部分扶助、應分擔之酬金及必要費用之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36條 申請人、受扶助人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言詞或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覆議。扶助律師不服分會審查委員會對於酬金酌增、酌減或取消之決定者,得於收受決定書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向基金會申請…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1條 法院為協助法律扶助事務,得申請撥用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提供基金會使用。
-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65條 …司法警察(官)、軍法人員或律師處理法律事務,發現符合本法所定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時,應告知當事人得依本法申請法律扶助。
- 司法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基金會就法律扶助申請事件及執行法律扶助業務之各項行政文件,應個別編定案卷管理,供本院查核;並應訂定文卷管理辦法,陳報本院備查。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3條 …技研發專長且有證明。七、經專利師考試及格,執行業務三年以上,申請發明專利件數達二十件以上。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稱成績優良,指最近三年內,考績(核)二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相關科…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計師考試及格,且現敘薪點低於第一項各款起敘薪點者,應檢附書面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影本,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申請改敘較高薪點,其薪點改敘日自申請之日起生效。
- 司法司法院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6條 …間配合稽核者,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五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院申請變更稽核日期。前項申請,除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
- 司法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第32條 …事項。七、本院行政法令之研擬、保管、彙編事項。八、人民陳訴、申請、檢舉事件之文書處理事項。九、不屬其他科室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 考試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20條 …業務自動化系統規劃、管理及維護事項。八、關於本院出版品之出版申請作業及交換事項。九、其他有關編纂及圖書管理事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資格疑義案件、應考人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申請案件之審議,得設下列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並得視需要增設其他審議委員會:一、律師考試審議委員會。二、會計師考試審議委員會…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案件,經本部主管司初審並簽擬意見,陳由主任委員分配各委員複審,加具意見後,提審議委員會審議。應考資格初審不合格或疑義案件,經本部主管司加具意見後,提審議委員會審議。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對於其本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時,應行迴避。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為申請人現任機關直屬長官,或為其學位論文之指導教授者亦同。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予部分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免試者,由本部通知申請人,並依規定參加考試。三、經核定准予報考者,由本部通知應考人參加考試。四、經核定不合格者,應予退件。前項審議結果,經本部部長核定後,送主管單位執行,並報請考…
-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有關收入。前項第一款之報名費收入,包括各項考試應考人依筆試及申請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審議、口試、體能測驗、實地測驗、考試程序之訓練、審查著作或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等方式分別繳交之費款。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電子送達,指辦理各種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時,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其他電子文件方式通知應考人,並視為自行送達。前項報名及申請案件,指下列各款:一、報名各種國家考試。二、申請各種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3條 …下列事項,依本辦法規定送達方式通知應考人:一、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依規定應繳交費件而未繳交或所繳費件未齊全者,請應考人限期繳交或補正之通知。二、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不予受理之通知。三、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卷處…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7條 各種考試採行本辦法規定之送達方式者,應登載於應考須知或各類申請案件書表。
- 考試國家考試電子計算器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本標準規定之審查費。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2條 …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依規定提出申請設置類科時,應敘明相關職業管理法律、建議所屬職系、新增類科名稱、考試等級、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3條 各用人機關因職務業務性質之需要,申請設置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之考試類科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敘明理由:一、業務性質、職務內涵及其應具備之相關專業知能。二、執行職務所須具備之專業知能與應具備專門職業證書之關聯性。三、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