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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2條 勤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空中救災、救難、救護、觀測偵巡及運輸之支援。二、所屬各隊人員、勤務與業務之督導及考核。三、其他有關勤務、業務事項。
  3.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4. 行政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第14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5.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6.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7.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1條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8.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2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9. 行政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3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10.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條 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11.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0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12.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1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13.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2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4.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北區、中區、南區事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境)及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四、…
  15.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國境事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入出國(境)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二、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三、國境線證照之核發及生物特徵資料之建檔。四、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暫予收容、移送及…
  16.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5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7.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日施行。
  18.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條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9.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20.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本分署設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21.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本分署設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2.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3條 本分署設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23.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4條 規劃隊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計畫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擬訂、變更及通盤檢討。二、海岸及濕地復育工程之執行。三、城鄉開發相關工程之執行。四、城鄉發展指標之資料調查、建置及監控。五、其他交辦事項。
  24.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5條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5.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26.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條 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以下簡稱本總隊)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27.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0條 刑事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預防犯罪及協助偵查犯罪業務之規劃、實施。二、槍彈、毒品犯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三、司法警察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業務之規劃、實施。四、刑事鑑識業務之規劃實施及證物之處理。五、犯罪紀錄與刑…
  28.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1條 保安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機動巡邏勤務執行、支援派遣及其他安全警衛維護。二、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三、其他有關保安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29.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2條 和平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港區內安全維護。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30. 行政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3條 中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執行本總隊所轄之治安秩序維護及協助災害危難搶救。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相關法令。三、其他有關中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