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海岸復育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海岸與濕地復育計畫之研究、分析及策劃。二、海岸與濕地復育工程之企劃及管理制度之設計。三、海岸…
- 第7條城鄉規劃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研究及分析。二、都市規劃管理制度之研析及檢討。三、城鄉發展策略之研擬及景…
- 第8條更新開發課掌理下列事項:一、都市更新案件之示範推動。二、舊市區更新、機能重建之研擬及輔導。三、城鄉開發之評估分析及設計。…
- 第9條資訊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書圖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應用及管理維護。二、計畫書圖之繪製、複製及數位管理。三、城鄉發展資料之…
- 第10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文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 第11條本分署設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 第13條本分署設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第14條規劃隊掌理下列事項:一、區域計畫與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擬訂、變更及通盤檢討。二、海岸及濕地復育工程之執行。三、城鄉開發相…
- 第15條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16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本細則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