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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8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前,應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組織代碼及帳號密碼,並將第十四條第二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農產品經營業者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應填具…
  2.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項第七款所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證書應記載項目如下:一、農產品經營業者之名稱及地址;如為集團驗證者,應註明其成員名稱。二、產品品項。三、驗證基準之名稱。四、驗證有效期間。五、生產地點之地籍資料。六、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名稱…
  3.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所需之生產原料與資材,均須正確記錄其物種、品名、供應者、取得時間、供應批次及原料資材之批號或追溯碼。
  4.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根據操作事實,逐批詳實記錄作業時間、原料資材之使用、作業流程與內容、製品出貨時間及數量,並填載各批次產品之風險管理表、查核表與其所附憑證及紀錄文件、基本資料及驗證作業相關書表。農產品經…
  5.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經驗證通過之產銷履歷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產銷履歷管理資訊系統,以網路、通訊等電子形式公開產銷履歷農產品之生產或流通相關資料。前項所定應公開之生產資料應包含產品名稱、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產地、追溯碼、主…
  6.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分別編定批次編號。二、多批次農產品之混合,或經過不同之農產品經營業者儲藏、加工、分裝、販售,視為不同批次,應分別編定新批次編號。
  7.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農產品經營業者應依據產銷履歷農產品之批次編定追溯碼及張貼標示,以供追蹤及追溯產品使用。前項所定追溯碼不得轉貼於其他批次產品或出借他人使用,並不得發生無法查詢產銷資訊之情事。
  8. 行政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7條 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農產品經營業者生產產銷履歷農產品,應將第十二條所定驗證書表至少保存三年,產銷履歷紀錄書表應至少保存一年。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9.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符合認證規範所為之查核;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其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於有效期間內持續符合驗證基準所為之查核。三、重新評鑑:指認證機構為確認經其認證之驗證機構於認證有效期間屆滿後得否再取得認證所為之評鑑;或驗證機構為確認經…
  10.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額度之計算。三、驗證機構洩漏因執行驗證業務而知悉或持有農產品經營業者之生產技術資料或營業秘密時之賠償額度之計算。四、終止驗證之事由。
  11. 行政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7條 經驗證通過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其驗證機構應以書面終止其驗證,並收回驗證證書:一、未持續符合該類驗證基準,經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或情節重大者。二、規避、妨礙或拒絕驗證機構之追蹤查驗。三、廣告內容與該類驗證內涵不…
  12.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2條 農民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且以獨資或合夥組織經營者,得申請登記為適用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農場:一、依農場登記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取得登記證。二、依森林登記規則第三條或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經林業主管…
  13.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3條 …事業所得稅之農業合作社:一、依合作社法第九條規定取得登記,並經營農業生產或運銷業務之合作社。二、有自然人社員。
  14. 行政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第7條 …登記文件,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農場:名稱、獨資或合夥人姓名、經營項目、農場地址、面積。二、農業合作社:名稱、業務、經營項目、社址。前項登記文件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定施行期間(以下簡稱免稅期間);…
  15.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5條 …農舍之要件。三、現場有阻斷排灌水系統等情事。四、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或妨礙耕作之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使用情形。
  16. 行政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4條 …收、稻米保管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完成糧商登記。二、具有經營糧食業務經驗。三、具擔保能力。四、備有品管設備及經農糧署認可之米穀檢驗人員。五、具有執行農糧資訊網路系統之設備及能力。六、應具備烘乾或濕穀集運能力。但僅承辦…
  1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條 …產或加工後供食用之物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物。二、農產品經營者:指生產、加工、分裝、進口、流通或販賣農產品者。三、有機農業:指基於生態平衡及養分循環原理,不施用化學肥料及化學農藥,不使用基因改造生物及其產品,進行農作…
  1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4條 …銷均衡原則,以謹慎合理態度進行新科技之研發及應用,提升農產品經營者生產技術及產品品質,促進有機農產品普及並廣為宣導社會大眾瞭解,取得消費者之信任,促使農民願意主動從事有機農業。
  19.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7條 主管機關得對農產品經營者依本法驗證所需費用、技術提升、行銷通路擴展、產銷設施(備)、資材、資金貸款及其他與有機農業發展相關事項給予適當協助,並得獎勵有機農業之留種、育種及種苗生產;就前條有機農業促進區之農產品經營者,得優…
  2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9條 …農民市集,提供銷售有機農產品之管道。主管機關得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設置網路資訊平臺,提供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之管道。
  21.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1條 機構、法人經營認證業務者,應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取得認證機構許可證明文件後,始得為之;許可事項有變更者,亦同。前項許可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期滿前一年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展延,每次展延…
  22.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2條 機構、學校、法人經營驗證業務者,應經認證機構認證合格,並由認證機構依其經營驗證業務類別發給認證證書後,始得為之。驗證機構之驗證業務如下:一、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依驗證基準驗證農產品經營者之農產品。二、製發有機農產品、…
  23.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3條 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得就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或流通過程約定實施驗證之範圍。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收費上限。農產品經營者因與其簽約之驗證機構之認證終止、解除認證契約、解散或其他原因未能繼續經營驗證業…
  24.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4條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認證契約、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契約條款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
  25.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5條 …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農產品經營者應確保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
  26.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6條 …日起,法人、商號、農場、非法人團體、畜牧場等非自然人之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以有機為其名稱之全部或一部分。但其販賣之農產品均經驗證合格者,或均依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審查合格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8條 …原料製成且與前款品名完全相同者,得免標示原料名稱。三、農產品經營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但進口之有機農產品,應標示其進口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四、原產地(國)。但已標示製造廠或驗證場所地址,且足以表徵原產地(國)者…
  28.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9條 農產品經營者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展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證書影本;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進口有機農產品者,應展示同意文件影本。前項品…
  29.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2條 …販賣或其他相關場所及運輸工具,執行檢查、抽樣檢驗或要求農產品經營者提供相關資料、紀錄;任何人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提供不實資料、紀錄。
  30.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4條 農產品經營者對檢驗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原抽樣檢驗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受理前項複驗者,應於七日內通知原檢驗者就原檢體複驗之。但檢體已變質或無適當方法可資保存者,得不受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