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4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認證及驗證機構管理 第14條 認證機構與驗證機構之認證契約、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之契約,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契約條款無效,除去該部分,契約亦可成立者,該契約之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對當事人之一方顯失公平者,該契約全部無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