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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33 頁-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7條 …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評鑑項目、基準(指標)、程序、結果、申復、申訴與評鑑委員資格、講習、倫理、迴避及其他相關事項,經評鑑會通過及本部核定後,由本部或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公告之。五、辦理評鑑說明會,針對評鑑計畫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第8條 …部或受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針對受評鑑學校之申復、申訴意見,應建立公正客觀之處理機制。受評鑑學校對前條第七款評鑑報告初稿不服,應於收到報告初稿二星期內,向本部或受本部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提出申復;申復有…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17條 學校之考績委員會、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評審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但學校之考績委員會及教師評審委員會因該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 行政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39條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三、學校學生:依規定向所屬學校提起申訴。前項救濟,應俟申復決定作成後,始得提起。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23條 …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訴願審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法院調查事件需要時,學校應配合提供前項資料。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 第56條 主管機關收受第五十條所定陳情事件者,應通知受理同一事件教師申訴或訴願之機關,並儘速處理陳情。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1條 …小組得不待其陳述,逕行作成調查報告。主管機關基於職權,或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檢察機關、法院調查案件需要時,學校有配合提供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之義務。學校或相關機關就記載有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姓名…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48條 …定或處置者,僅得於對學校之終局實體處理不服,而依各級學校學生申訴相關規定提起申訴時,一併聲明之。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68條 …受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九條所定陳情事件,應書面通知行為人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及訴願管轄機關,並儘速處理陳情事件後通知之。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1條 …委員人數,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第一項各種入學委員會,均應成立申訴及緊急事件處理專案小組,負責辦理有關招生各種申訴及緊急事件。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2條 各級學校對於提起申訴及再申訴案之學生,於評議決定前,應以彈性輔導方式,安排其繼續留校就讀,並以書面載明學籍相關之權利及義務。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及再申訴事宜,應依學生個別或家庭需求提供相關輔具及支持服務,並得指派專人協助。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4條 …機關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爭議之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鑑安輔申評會)。鑑安輔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機關首長或指派相關單位主管擔任…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5條 …有爭議時,應自通知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因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第三章有關申訴之規定,除本章已有規定外,於特殊教育學生對主管機關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之申訴,準用之。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7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應設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評會)。申評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一、特殊教育學者專家。二、學…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8條 …其他措施或決議,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學生權益者,得向學校提起申訴。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因學校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學生權益者,亦得提起申…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9條 …生之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提起申訴者(以下簡稱申訴人),應於收受或知悉原措施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學校提起申訴。申訴之提起,以特殊教育學校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申訴人誤向應受理之申評會以…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0條 申訴應具申訴書,載明下列事項,由申訴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一、申訴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住所或居所、電話。三、檢附原措施之文書、有關…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1條 申評會應於收受申訴書後,儘速以書面檢附申訴書影本及相關書件,通知特殊教育學校提出說明。前項書面通知達到後,特殊教育學校應於十日內擬具說明書連同關係文件送申評會及申訴人。但學校認為申訴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措施,並…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2條 申訴人向特殊教育學校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申訴人提起申訴後,於學生申訴評議決定書(以下簡稱評議決定書)送達前,得撤回申訴。申訴經撤回者,申評會應終結申訴案件之評議,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經撤回後,不得就同一案件…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4條 申評會處理申訴案件,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並得經決議成立調查小組調查。前項調查小組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必要時,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5條 申評會或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訴人或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受邀協助調查之人或單位,應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二、衡酌申訴人與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之權力差距;申訴人與學校相關人員有權力不對等之情形者,…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6條 申訴人、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申訴事件相關之證據。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7條 …公開為原則。申評會評議時,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給予申訴人、特殊教育學校相關人員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並得通知申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申訴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書面陳…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8條 申訴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申評會應為不受理之評議決定:一、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而屆期未完成補正。二、申訴人不適格。三、逾期之申訴案件。但申訴人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於其原因消滅後二十…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19條 申訴無理由者,申評會應為駁回之評議決定。原措施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原措施為正當者,應以申訴為無理由。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20條 申訴有理由者,申評會應為有理由之評議決定;其有補救措施者,並應於評議決定書主文中載明。依第八條第二項提起之申訴,申評會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特殊教育學校速為一定之措施。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21條 申訴之評議決定,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一個月。但涉及退學、開除學籍或類此處分之申訴案,不得延長,並應於評議決定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書。前項…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 第22條 原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者,其再申訴決定視同訴願決定。不服再申訴決定者,得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