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2條處理小組、防制委員會之調和、調查及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是否進行及審理結果之影響。前項之調和及調查程序,不因當事人喪失…
- 第43條處理小組應於召開第一次調和或調查會議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調和或調查報告;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逾一個…
- 第44條前條調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檢舉之案由,包括檢舉人陳述之重點。二、調查歷程,包括日期及對象。三、當事人陳述之重…
- 第45條防制委員會審議調查報告,確認生對生霸凌事件成立者,必要時,得對行為人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決議:一、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予…
- 第46條學校應於防制委員會作成決議或收受調查學校決議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學校依前項規定作成終局實體處理後,應…
- 第47條學校就原始文書以外,對外所另行製作之調和報告、調查報告或其他文書,應將當事人、檢舉人、證人及協助調查人之真實姓名及其他足…
- 第49條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不服學校之終局實體處理者,於收受終局實體處理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得填具陳情書向學校所屬…
- 第50條前條及第二十六條所定之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處理︰一、逾期陳情之事件二、同一事件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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