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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7條 …檢查時,樣品需經檢驗或鑑定者,應抽取同批號樣品二份,會同農藥業者之陪同人員簽封,並由檢查人員編列密碼;其中一份由主管機關留存,另一份應於十日內送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機關檢驗或鑑定。
  2.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8條 農藥業者對樣品之檢驗或鑑定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檢驗費用,向主管機關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前項複驗,如原樣品已無剩餘或已無法再加檢驗者,應以主管機關留存之樣品複驗。
  3. 行政農藥檢查辦法 第9條 …樣品經檢驗或鑑定結果認未違反本法規定時,主管機關應即通知農藥業者得予啟封。
  4.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組織法 第2條 …核、給證、備查與藥物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三、食品藥物化粧品業者之生產流程管理、輸入查(檢)驗、流通、稽查、查核及輔導。四、食品藥物化粧品之檢驗、研究、實驗室認證、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及中藥、植物性藥材之檢驗。五、食品藥物…
  5.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7條 …之審查,及許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三、藥品安全監視、評估及業者輔導。四、藥品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五、罕見疾病及特殊緊急需要藥品之管理。六、其他有關藥品管理事項。
  6.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8條 …可證之核發、換發、補發。三、醫療器材、化粧品安全監視、評估及業者輔導。四、醫療器材人體試驗之審查及監督。五、特殊緊急需要醫療器材之管理。六、其他有關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管理事項。
  7. 行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處務規程 第17條 …生主管機關食品藥物化粧品稽查與檢驗業務之溝通及協調。四、食品業者查核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五、其他有關區管理中心事項。
  8.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營之保管機構,以經設立及營運所在國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保管業務之業者為對象。受託保管國內委託經營業務資產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構。二、自有…
  9. 行政公共衛生師法 第12條 …執業執照機關得逕予廢止其執業執照。公共衛生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第九條關於執業之規定。公共衛生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10.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1條 …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呼吸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呼吸治療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11.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6-7條 …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居家呼吸照護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12.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5條 …為辦理下列事項,應指定醫療指導醫師,其中並得增加具野外醫學專業者,建立醫療指導制度:一、各級救護技術員執行緊急救護之教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二、訂定各級救護技術員品質指標、執行品質監測。三、核簽高級救護員依據預立醫療流程…
  13.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語言治療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語言治療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14.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20條 …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語言治療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15.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39條 語言治療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廢止其負責語言治療師之語言治療師證書。
  16. 行政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第3條 …同。前項網路資訊內容,除其他醫事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登載其他業者或非同一醫療體系之醫療機構資訊。第一項備查之方式,得以電子郵件為之。
  17. 行政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網路資訊之首頁,應以明顯文字,聲明禁止任何網際網路服務業者轉錄其網路資訊之內容供人點閱。但以網路搜尋或超連結方式,進入醫療機構之網址(域)直接點閱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藥師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執行前項各款事項,應簽章負責作成紀錄,由藥品或含藥化粧品製造業者列入檔案以備查考。
  19.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藥劑生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藥劑生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0. 行政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劑生為之之藥品調劑。三、依藥事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所定中藥販賣業者之藥品及其買賣。四、前三款相關之藥品安全監視、給藥流程評估、用藥諮詢及其他依法得由藥劑生執行之業務。藥劑生得販賣或管理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準用藥…
  21. 行政聽力師法 第10條 …間,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聽力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聽力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2. 行政聽力師法 第20條 …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聽力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23. 行政聽力師法 第39條 聽力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廢止其負責聽力師之聽力師證書。
  24.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0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驗光人員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第七條關於執業之規定。驗光人員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25.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18條 …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核准變更登記。驗光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
  26.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51條 驗光所受停業處分而未停業者,廢止其開業執照;受廢止開業執照處分,仍繼續開業者,得廢止其負責驗光人員之驗光人員證書。
  27.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4條 …稱眼鏡公司(商號),指公司(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或眼鏡零售業者。前項眼鏡公司(商號),應於機構內設立驗光所,始得執行驗光業務。但本法第五十六條第四項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8.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鏡行,指公司或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眼鏡零售業或驗光配鏡服務業者。
  29.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13條 …以一年為限;逾一年者,應辦理歇業。牙體技術師變更執業處所或復業者,準用關於執業之規定。牙體技術師死亡者,由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註銷其執業執照。
  30.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3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牙體技術所遷移或復業者,準用關於設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