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母法 第18條 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醫療機構,指依醫療法所設立之醫院、診所;所稱眼鏡行,指公司或商號登記為眼鏡批發業、眼鏡零售業或驗光配鏡服務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