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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 17 頁-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前項案件,得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審議會,就開發人所提相關文件加以審查;必要時,並得通知開發人列席說明。前項審查,應於三個月內完成。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會核發籌辦許可;審查未通過者,本會應將審查…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訊揭露之受理單位。二、應主動揭露或自行迴避之態樣及要件。三、審議會議之組成、審議基準及作業程序。四、違反應遵行事項之處置。五、相關資訊之公告方式與範圍、內部及外部通報程序。六、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之教育訓練。七、利益衝…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位申請其迴避。對是否揭露或迴避有爭議或疑義時,執行單位應召開審議會議審議,並應提供陳述意見之機會。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未依規定揭露或迴避者,本會、本會所屬機關必要時,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全部或一部分獎補助。
- 行政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9條 …單位依本辦法應報本會核准事項,本會得設置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會。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0條 …成審查意見送交主任委員,主任委員應於收受審查意見後十日內召開審議會。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1條 審議會開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親自出席。委員因故不能出席致不足法定人數時,應由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於十日內再行召開;再行召開之審議會仍有前述情形者,由主任委員或代理主任委員臨時商請原指定機關或選任之聯合會,另行指定或選任…
- 司法民間公證人懲戒程序規則 第18條 審議會議決後,原審查委員應於十日內作成議決書。
- 行政律師懲戒規則 第6條 …作成審查意見送交委員長;委員長應於收受審查意見後一個月內召開審議會議。
- 行政律師懲戒規則 第8條 委員長或委員因故不能出席,致懲戒事件之審議會議不足法定出席人數時,應由委員長或代理委員長於二十日內再行召開;再行召開之審議會議,仍有前述情形時,由委員長或代理委員長商請原指定、推薦或遴聘機關、團體,指派與缺席委員同等資格…
- 行政律師懲戒規則 第10條 懲戒事件之審議會議決議後,原審查委員應於七日內作成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