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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5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本會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2.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6條 本會應於受理申請許可處分之日起二個月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
  3. 行政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7條 本會就許可之申請為准駁之決定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4.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9條 委員需使用本會館貴賓室、會議室及會客室時,應向管理單位申請,並須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委員名義借用。二、使用會議室時間以不超過2個小時為原則。三、參加人士以委員邀請人員為限,並以不超過場地容量為原則。四、以上班時間使用為原…
  5. 立法立法院委員研究會館使用與管理辦法 第12條 …硬體設備或用具,為公務用財產,如因故意或過失致損壞或遺失時,申請借用人應照價賠償。
  6.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2條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組成之政黨黨團或政團,得以借用方式申請在本院設置政黨黨團辦公室。
  7. 立法立法院政黨黨團辦公室設置辦法 第3條 …辦公室之設置,由各該政黨經立法院黨團負責人以書面向總務處正式申請,供該黨協調聯繫之用,不得轉借或移作其他用途。
  8. 立法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第3條 …,得憑榮譽顧問證進出本院,但其家屬仍照規定辦理。退卸職委員得申請年度來賓車輛出入證一枚,供其車輛進出本院識別用。
  9. 立法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第4條 …件信箱。二、使用本院無線網路(LY─iService)。三、申請製作本院資訊系統由委員個人自行建檔之私有資料電子檔光碟。四、利用國會圖書館網站資源及閱覽服務。五、利用本院醫療設施;其配偶及直系親屬亦同。六、需醫療照顧時,…
  10.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4條 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申請提起不作為訴訟,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未具備第二條所定要件者。二、本於同一原因事實,業經其他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尚未終結者。三、前所提起不作為訴訟…
  11. 司法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關許可通知三十日內向法院提起不作為訴訟,逾期未起訴時,應重新申請許可。
  12. 司法非訟事件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依公司法之規定為清算人之聲報時,應附具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之證明文件、股東名冊、選舉清算人之股東會紀錄及資產負債表。
  13.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7條 …未受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處分,且未在監所執行徒刑中者,得依法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許其復職,並補給其停職期間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前項公務員死亡者,應補給之本俸(年功俸)或相當之給與…
  14.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8條 …、免議、不受理判決確定、懲戒處分生效或審查結束前,不得資遣或申請退休、退伍。監察院或主管機關於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辦理移送懲戒或送請審查時,應通知銓敘部或該管主管機關。
  15. 司法公務員懲戒法 第14條 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休職期滿,許其回復原職務或相當之其他職務。自復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前項復職,得於休職期滿前三十…
  16.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如得改敘較高薪點者,應於取得改敘資格後,向懲戒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自申請改敘之日起生效。
  17.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2條 …教、社會服務或其他公益為目的,經立案之基金會或社會團體。三、申請單位:指依本辦法申請補助之民間團體。四、家事事件專案服務:指對家事事件提供陪同出庭、監督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監護權或親權訪視調查、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諮詢、心…
  18.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3條 …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經費不足時,民間團體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家事服務中心場所及必要之軟硬體設備所需費用,除經司法院(以下簡稱本院)核准者外,不予補助。
  19.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民間團體得申請補助之項目如下:一、辦理家事事件專案服務之專責社工、社工督導或其他專業人員之費用。二、志工諮詢或關懷服務費用。三、辦理家事服務中心人員及志工教育訓練、方案督導、個案研討及觀摩會之費用。四、其他經本院核准之項…
  20.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5條 …務中心提供服務,經本院核可者,各民間團體得按主管機關委託契約申請補助不足之費用;各團體得申請補助之合計金額,不得逾各該委託契約合計之總金額。主管機關委託同一民間團體,於同一法院之家事服務中心及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均提供服務…
  21.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6條 …委託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一、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申請書。二、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之委託契約、合約書或委託辦理該項服務之證明。三、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
  22.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8條 …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費用,民間團體得於每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檢附申請書、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其他應備之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23.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9條 法院收受第六條第一項及前條申請案,應先行審核並辦理下列事項:一、符合規定者,連同申請應備文件,層報本院複審。二、不符合規定其情形得補正者,應一次敘明待補正事項,限期補正。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應敘明…
  24.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9-1條 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八條申請案之結報核銷,應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法院審核後,將核定撥付結報核銷補助款通知申請單位,並將費用結報明細表函送本院。按季撥付之款項如有賸餘,應於每年度最後結報申請時,連同專戶利息,依規定…
  25.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一、未依規定申請,其情形無法補正或經通知後未補正。二、逾申請期限。三、不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補助項目。四、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預算用盡。五、補助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六、有應不受理、撤銷、得停止補…
  26.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1條 申請單位接受本院補助而辦理之採購案,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應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辦理採購,並應受本院之監督;其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者,亦應參照政府會計有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前項適用政…
  27.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2條 申請單位接受本院補助款後,應依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並應建立完整補助案件檔案備查;如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先報請本院核准後方得變更;核准變更之費用為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費用者,準用第六條第二項後段規定,按…
  28.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4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計畫書、其他表格應載內容及格式、審核、撥款、結報核銷程序及應檢附之文件,由本院定之。
  29.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5條 …境遇家庭。三、其可處分之資產及每月可處分之收入低於一定標準。申請人非同財共居之配偶或親屬,其名下財產不計入前項第三款之可處分之資產。前項第三款之資產及收入,申請人與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無扶養事實者得不計入;…
  30. 司法法律扶助法 第7條 …織。七、人事管理。八、業務及財務之監督及管理。九、法律扶助之申請、審查及覆議等。十、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十一、幹部及職員。十二、會計。十三、章程之變更。十四、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程序。十五、財產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