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第7條 法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正當理由及許可要件辦法 類別:行政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黨產目 第7條 本會就許可之申請為准駁之決定時,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