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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分配時,均應建議國防部辦理分配。四、各司令部對國防部或非軍事機構,行使分配時,應建議國防部辦理。將級軍官及上校級重要軍職之配置,均由國防部簽報核定後辦理發布。
  2.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3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軍事單位以外之機構(以下簡稱部外單位),指下列機構:一、總統府。二、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單位。三、其他非軍事機構。
  3.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0條 …事發展及技術精進之需要,得選派軍官、士官至非軍事性之學術研究機構及技術性之國營、公營事業機關見學,以二年以內為限。選派見學之有關規定如下:一、必須為軍中最感迫切需要之專業人員,於派遣之前,應預先決定其見學期滿後所擔任之職…
  4.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2條 …並管制二年;管制期滿後得視需要調至軍事學校、工廠、醫院及研究機構等單位任職。國內大專校院進修畢業人員之任職,準用前項規定。
  5.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33條 …申請或權責單位檢討,返回原單位或原軍種任職。派赴國外公、民營機構見學、實習期滿回國人員之任職管制,準用前項規定辦理。國內軍事校院深造教育班次畢業人員,予以任職管制一年。前三項人員在任職管制期間,除病傷不堪服務,經檢附國軍…
  6.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以下簡稱科技工業機構),指國防部所屬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或維護修復事務活動之各級機關。
  7.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5條 …其他從事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之研發、產製或維修之國內外法人、政府機構或團體。
  8.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所稱合作,指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就各自擁有之研發、產製或維修之資源加以整合,共擔風險、共享整合效益之行為。
  9.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8條 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時,應遵守下列原則:一、與國防科技工業相關。二、結合民間之特殊資源,以達預期之整合效益。三、落實技術轉移於國內法人團體之目標。四、外購武器裝備之技術轉移,應以建立國內自主維修體系為優先…
  10.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之權責如下:一、訂定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政策、制度及中長程目標。二、核定主辦機關陳報之中長程計畫。三、綜理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及維修之成效管考。…
  1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1條 科技工業機構之權責如下:一、提出合作或相互委託中長程計畫之建議。二、工作計畫之檢討及陳報。三、合作或相互委託項目與法人團體資格之初審及轉核。四、研發、產製及維修項目成本資料之蒐集、分析及轉核。五、合作或相互委託管制項目之…
  1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3條 科技工業機構為從事本辦法所定之合作或相互委託研發,得成立研究園區。
  1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4條 科技工業機構依本辦法與法人團體合作或相互委託,從事研發、產製或維修所生之智慧財產,應於契約中明定其歸屬。前項智慧財產歸屬法人團體者,應於契約中明定科技工業機構應享有無償、全球、非專屬及不可讓與之實施權利。但讓與未與法人團…
  1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5條 …以下列方式進行之:一、授權,包括下列四種方式:(一)科技工業機構擁有之智慧財產權或專門技術,於一定期間內,以專屬或非專屬之方式授權法人團體使用。(二)法人團體擁有之智慧財產權或專門技術,於一定期間內,以專屬或非專屬之方式…
  15.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6條 …有規定外,依下列原則之一選定之:一、武器裝備之需求,科技工業機構無法單獨完成者。二、科技工業機構已具部分能量者。三、科技工業機構計劃建立能量之項目,具有相同或互補需求者。四、法人團體有意願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項目,經評估符…
  16.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7條 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合作從事有關國防科技工業之研發、產製及維修,應依下列原則,擇定對科技工業機構最有利之對象:一、法人團體具特殊技術能力或資源,符合國防科技工業相關發展需求者。二、科技工業機構具特殊技術能力或資源,得為…
  17.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8條 科技工業機構應檢討提出所有得從事合作之項目、執行優先順序等有關具體分析資料及中長程計畫建議案,陳報主辦機關審查並彙編中長程計畫。科技工業機構依中長程計畫或專案需求,擬訂工作計畫陳報主辦機關,主辦機關於核定後,並應陳報主管…
  18.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19條 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研發,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方式辦理,其預算達政府採購法所定公告金額以上者,得採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辦理。研發後之後續量產,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
  19.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0條 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工業之產製或維修,符合政府採購法得採選擇性招標辦理者,優先以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但得以採限制性招標辦理者,不在此限。
  20.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1條 科技工業機構依前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委託時,應依下列程序辦理:一、公開展示:包括計畫展示與專案展示。展示通知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並公開於資訊網路。二、意願登記:法人團體以書面登記表達接受評鑑,或委託自費研發、試製或維…
  21.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2條 科技工業機構應定期彙整該機構所有得委託之項目及預期效益,陳報主辦機關核定,並於核定後,陳報主管機關備查。科技工業機構遴選委託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或維修之項目,應依下列規定之一辦理:一、武器裝備總成、次總成及零附件,有穩…
  22.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3條 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法人團體委託從事研發、產製或維修之項目,應依下列原則選定之:一、科技工業機構具有特殊技術能力或資源從事之研發、產製或維修項目為優先。二、原製造生產地不在國內之量產項目為優先。三、能促進國防科技工業軍事專用…
  23.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4條 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法人團體委託,除國防政策另有規定外,應依公平之原則,以商業條件之合理考量,選定對科技工業機構最有利之對象。科技工業機構接受政府機關委託及為達成委託目的需獲得勞務財物,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24. 行政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第25條 科技工業機構應依下列程序,選定接受委託之對象:一、委託需求:法人團體應以書面提出委託需求。二、成立評估小組:評估小組之成員應有七人以上,由主辦機關及科技工業機構派員組成之,必要時,並得由主管機關派員參與。評估小組之決議,…
  25. 行政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履歷四份。勳賞建議冊格式,由國防部另定之。戰時各戰區最高指揮機構,對於建有功績人員陳報敘勳時,得以電報列舉具體事實,報國防部核定。
  26.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5條 …依前條規定辦理撫卹。前項人員如係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於死亡時,僅得就其本職或軍人撫卹擇一支領。
  27.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29條 …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撫卹金領受人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撫卹金之用。該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撫卹金領受人有冒領或溢領情事者,支給或發放機關應就其冒領或溢領之款項…
  28.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17條 儲訓團學生完成軍官基礎教育者,依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規定授予軍事學資並發給結業證書,初任少尉,並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軍官現役五年。但飛行官科學生修畢飛行課程,於任官後並完成飛行訓練者,溯自任官之日起改服常備…
  29. 行政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選訓服役實施辦法 第20條 曾受儲訓團訓練學生經徵服兵役者,依軍事學校軍事訓練機構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軍事學校退學休學開除學籍學生服役處理辦法折抵役期。
  30.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所屬之事業機構應配合辦理及提供相關動員能量資料。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動員準備階段由內政部會同國防部督導執行;動員實施階段由國防部協調內政部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