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母法 第三章 敘勳辦理手續 第12條 依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陳報功績事實時,應造報勳賞建議冊二份;非陸、海、空軍軍人或外籍人員,應加具履歷四份。勳賞建議冊格式,由國防部另定之。戰時各戰區最高指揮機構,對於建有功績人員陳報敘勳時,得以電報列舉具體事實,報國防部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