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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6 / 170 頁-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3條 查證人應於收受本法第十九條第五項裁定後五日內,以書面揭露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並由法院送達於當事人或第三人;其於揭露後發現或發生者,亦應於發現或發生後五日內揭露之。經法院選任為查證人者,除另有規定外…
-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52條 …確定後,如已無留存之必要者,應返還之。前項情形,書記官應作成書面紀錄,並交由提出記載營業秘密訴訟資料之人或其代理人當場簽收。
- 司法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3條 …予改敘。如得改敘較高薪點者,應於取得改敘資格後,向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自申請改敘之日起生效。
-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小組,並將不合格之理由通知申請人,指定期限由其向審查小組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者,視為無意見。審查小組開會時互推一人為主席,其決議應以委員全數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議決結果為不合格者,應附具理由。前項會議,如委員…
- 司法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 第6條 調解委員因住居所遷移或其他事由,致不能執行職務者,得隨時以書面向法院辭任。法院知悉調解委員有前項不能執行職務情形而未辭任者,亦得予以解任。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8條 …次,無議案時得不召開,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委員二人以上亦得以書面請求院長召集。自律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審議時,各委員陳述之意見,應列入紀錄。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1條 自律會開會時,應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並得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所屬庭長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5條 自律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
- 司法各級法院法官辦理案件年度司法事務分配辦法 第22條 …議關於司法事務分配之決議有違背法令情事者,應於議決後五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交法官會議復議。復議如經三分之二以上法官出席及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維持原決議時,該院院長得於復議決議後五日內聲請職務法庭宣告其決議違背法令。…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9條 …體為查詢。法院為調查事實,得命關係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或以書面陳述意見。法院之調查及訊問,得不公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40條 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得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但同一代理人所代理之人數逾申報債權人人數十分之一者,其超過部分,法院得禁止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49條 …職務如下:一、調查債務人之財產、收入及業務狀況,並向法院提出書面報告。二、協助債務人作成更生方案。三、試算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依清算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四、其他依本條例規定或法院指定之事項。第…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0條 …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7條 …或為其提供擔保之第三人,亦同。債權人為金融機構者,債務人得以書面請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01條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應將屬於清算財團之財產,記載書面提出於法院及管理人。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1條 …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6條 前三條情形,法院於裁定前應依職權調查,或命管理人調查以書面提出報告,並使債權人、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債務人對於前項調查,應協助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1條 …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債務人為前項請求或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並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債權人及債務人清冊,及按債權人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五項至第七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債權人為金融機…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1-1條 …件,由受請求之金融機構通知該第三人參與協商。協商成立者,應以書面作成債務清償方案,由當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協商不成立時,應於七日內付與債務人證明書。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27條 …議,意見各不達過半數時,以次多額之意見定之。調解條款,應作成書面,記明年月日,或由書記官記明於調解程序筆錄。其經勞動調解委員會之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全體簽名者,視為調解成立。前項經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簽名之書面,視為調解筆錄…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30條 …項陳述或讓步,係就訴訟標的、事實、證據或其他得處分之事項成立書面協議者,當事人應受其拘束。但經兩造同意變更,或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或依其他情形,協議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 司法勞動事件法 第45條 …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勞工,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勞工。多數有共同利益之勞工,於在職期間依工會法無得加入之工會者,得選定同一工會聯合組織為選定人起訴。但所選定之工會聯合組織,以於其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且…
- 司法法官遴選辦法 第9條 …形象及前案紀錄等相關資料。三、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陳述意見,並得要求申請人或有關人員提供必要之文書、資料或物品。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提出申請,尚未完成書狀審查者,仍依修…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24條 法官應定相當期間命相對人提出答辯狀,及命聲請人就答辯狀提出書面意見或於調解期日以言詞為之。前項指定之期間,應斟酌聲請人得於第一次調解期日前,對於答辯狀記載內容為合理準備之必要期間,至少應有五日。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34條 …準備之事項。書記官應作成續行調解期日之通知書及前項之告知事項書面,送達於未到場之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視為調解不成立者,應作成書面,記明事由及年月日,或由書記官記明於調解程序筆錄,並由勞動調解委員會法官及勞動調解委員簽名。前項情形,應告知或通知當事人及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9條 …動調解筆錄,經當事人兩造簽名者,亦屬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定之書面協議。前項情形,法官應於兩造簽名前,先向兩造曉諭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效力。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58條 …動調解程序中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但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書面協議,不在此限。
-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67條 …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訴訟,法院應公告之,並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已知悉之其他具相同起訴資格之其他工會。前項情形,應於法院之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他具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所定起訴資格之工會,得依法追加為原告或參加訴訟。
-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0條 …存人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應附具足資證明代表人或管理人資格之書面文件。七、委任書:提存人委任代理人辦理提存者,應附具委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