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1條 法規: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清算 › 第三節 清算債權及債權人會議 第121條 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前項裁定不得抗告,並應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