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司法行政目 第15條 自律會之決議,應以書面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